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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步骤地开征房产税势在必行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1年1月5日发布
对于住房开征房产税是一些西方国家行之有效的税收政策调节政策,其中一个重要功能在于抑制投机性购房,在住房需求旺盛时期如此,在资金短缺时期也一样。设想对一些投机性或投资购房的房主来说,他们不太担心提高房贷款率,如果他已经还清了房贷或者贷款数额不高,则无需担心,可以扛过一段时期等待房价继续飙升,两相比较,扛上几年不成问题还是获利不少。在天通苑地区一些房产主手中拥有好几套房,如果没有房贷款压力,那么一套160米左右的空置房每年只需要缴纳5000元左右的暖气费和物业费就能应付,如果暂时性出租(委托中间分成几个租赁户)还可以挣些房租费,等到时机高价抛售。然而,如果实施了房产税,按照每年征收1%-1.5%来计算, 160米左右的空置房即使按照购买时价格50万元计算,每年还得缴纳5000-7500元,如果房价是200万元,则每年的1%房产税就得缴纳20000元,一套房子如此,多套房子加在一起就多了,如果再加房贷款和暖气费和物业费、水电费等,就更多了。这就迫使一些房产主要考虑抛售多余的房子,如果是贷款购房,还不起贷款又卖不掉房子,那么只能交由银行抵押了,在西方国家这种情况不在少数。
从年轻购房者来考虑也有助于改变一步到位的住房思路,先租房还是先购房,如果购房的话不仅要考虑还贷款等因素,还要考虑每年缴纳的房产税,这样可以缓解购房需求过猛的压力,防止一些过高估计自己购房能力的人的不当决策。
当然征收房地产税不是唯一措施,需要综合配套,也要区别不同情况,例如对于自住房产和具有投资倾向的多套房产需要有所区别,可以对自主房产户采取退税政策等,不至于影响到绝大部分自住房产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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