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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李连生造假案向科技部提几个问题

已有 4215 次阅读 2011-2-11 09:38 |个人分类:学术问题评论(07-11)|系统分类:科研笔记|关键词:学者| 问题, 科技部, 李连生造假案

就李连生造假案向科技部提几个问题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1211日发布

 

昨天我的博文《期待处理李连生严重抄袭案报道的进一步说明》(黄安年的博客,2011210日发布)提到:“到20103月已经尘埃落定的事又经过10多月时间才将李连生获奖项目撤销2005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公布于众,而且还提及20103月报道中没有提到的“经过两年多的法庭交锋”,这就令人感到不解了。问题的厘清究竟是通过“两年多的法庭交锋”还是专家组的多次独立调查?是否抄袭问题难道还要经过法庭的认定,法庭又是怎样认定的。“对李连生作出取消教授职务,解除教授聘用合同的处理决定”是在2010331日会议上宣布的。而昨天的报道说“如今,经过两年多的法庭交锋,在众多造假事实面前,李连生已被西安交大解除教师聘用合同。” 这“两年多的法庭交锋”究竟是怎么回事?从2007年底公开质疑到20112月,历经三年有余,往好的说是严肃慎重从事,往总结经验角度说,要那么长时间吗?科技部在搞收尾工程?

http://bbs.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415&do=blog&id=411711

 

今天看到昨天新华网记者高调报道称《对学术造假坚决说"NO" 我国首次撤销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见下附文)强调即使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存在学术造假,也得坚决说"NO",这首次已经有了。我觉得来得晚了点,尽管如此,有了第一次,不希望有第二次,也难保不会有第二、第三次,掺假什么时候也不能允许。现在就这首次,我感觉通告和报道过于简单,我希望科技部对此事作出进一步的说明。

 

第一,李连生获奖项目是2005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当时为何没有发现?对于二等奖的评审人是哪些人(如果现在方便公布的话)当时有没有公示?当时有没有人提出质疑,如果有为什么没有得到重视?

 

第二,2007年底,教育部的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公示引起了西安交大六教授的质疑和实名举报,李连生等申报的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项目“往复式压缩机理论及其系统的理论研究、关键技术及系列产品开发”和2005年“涡旋压缩机设计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及系列产品开发”项目两个申报奖项实质性内容之间有什么关联?

 

第三, 2007年底到2008331日,李连生等人的一等奖申报材料从教育部撤回。“随着调查的深入,他们还发现李连生获得的陕西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以及2005年获得的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在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上也存在诸多问题。”“20094月,陈永江等教授又实名举报李连生1998年出版的专著《涡旋压缩机》多处涉嫌抄袭。”对于这些,科技部是否知悉,并作何反应?据报道“2008年初,西安交通大学退休教授杨绍侃等对能动学院教授、长江学者李连生等2007年申报的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项目进行实名举报。”那就是距今已经近三年了。科技部在20083月到20103月两年间做了哪些实际工作?

 

第四,依据西安晚报的报道:“西安交大在发给本报的说明中介绍,科技部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发布通告,撤销李连生等2005年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收回奖励证书,追回奖金。这是西安交大于20103月主动向科技部提出撤销该奖项的申请后,科技部经过严格程序认真做出的正确决定,对此学校表示欢迎。”,请注意“西安交大于20103月主动向科技部提出撤销该奖项的申请后,科技部经过严格程序认真做出的正确决定”的用词,这似乎告诉我们在长达两年时间里,科技部并没有采取主动来启动审核程序。情况是否是这样的?

 

第五,李连生造假获奖有教育部的、陕西省的、国家的,这三个奖分属教育部、陕西省、国家科技部主管,他们之间没有涉及抄袭造假信息的沟通和联动机制,还是各管各的?

 

第六,报道说经过“两年多的法庭交锋”是怎么回事?有报道说:20097月,李连生、束鹏程起诉陈永江、郁永章及杨绍侃在网上发帖称李、束二人学术“造假”“剽窃”,侵犯二人的名誉权,并向3被告索要27万元精神赔偿。200911月,束鹏程、李连生撤销对陈永江等3名教授的诉讼。”如果情况属实,那么法庭交锋也只有4个月时间,科技部通告所说“两年”源于何处?

 

 

第七,科技部对国家科技奖因个别人造假被蒙混过关事从中央汲取哪些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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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术造假坚决说"NO" 我国首次撤销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

新华网北京2月10日电(记者 余晓洁)科技部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日前发布通告,正式撤销西安交通大学原教授李连生等2005年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决定,收回奖励证书,追回奖金。

记者10日得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确认,这是我国“第一例”因学术造假被撤销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这一举措捍卫了国家科技奖励制度的严肃性。

通告称,2005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奖项目“涡旋压缩机设计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及系列产品开发”的推荐材料中存在代表著作严重抄袭和经济效益数据不实的问题。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二十一条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撤销“涡旋压缩机设计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及系列产品开发”项目所获2005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2008年初,西安交通大学退休教授杨绍侃等对能动学院教授、长江学者李连生等2007年申报的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项目进行实名举报。

2010年3月,西安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和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鉴于李连生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取消其教授职务,并解除其教师聘用合同。

随着调查的深入,李连生2005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的项目被发现在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上也存在诸多问题。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02/10/c_121061922.htm

 

  国家科技进步奖对学术造假说“NO”   西安交大原教授造假 奖励被撤销

科技部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日前发布通告,正式撤销西安交通大学原教授李连生等2005年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决定,收回奖励证书,追回奖金。

记者10日得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确认,这是我国“第一例”因学术造假被撤销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这一举措捍卫了国家科技奖励制度的严肃性。

通告称,2005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奖项目“涡旋压缩机设计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及系列产品开发”的推荐材料中存在代表著作严重抄袭和经济效益数据不实的问题。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二十一条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撤销“涡旋压缩机设计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及系列产品开发”项目所获2005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2008年初,西安交通大学退休教授杨绍侃等对能动学院教授、长江学者李连生等2007年申报的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项目进行实名举报。

2010年3月,西安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和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鉴于李连生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取消其教授职务,并解除其教师聘用合同。

随着调查的深入,李连生2005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的项目被发现在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上也存在诸多问题。据新华社电

 

1各方反应

西安交大

欢迎科技部决定 李连生已调离

国家科技部的一份通告,再次将造假教授李连生推进公众视野。西安交通大学昨天对科技部相关决定表示欢迎。李连生已于去年调离西安交大。

西安交大在发给本报的说明中介绍,科技部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发布通告,撤销李连生等2005年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收回奖励证书,追回奖金。这是西安交大于20103月主动向科技部提出撤销该奖项的申请后,科技部经过严格程序认真做出的正确决定,对此学校表示欢迎。学校始终坚持严谨治学的传统,并将以此为契机,把自2010年以来开展的“师德学风建设活动”进一步推向深入。

200712月,在200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公示期间,西安交大陈永江等教授实名举报李连生在申报“往复式压缩机及其系统的理论研究、关键技术及系列产品开发”获奖项目中,存在造假、侵占他人学术成果进行拼凑和包装等严重学术不端问题。

接到举报后,西安交大通过校学术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展开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西安交大20083月致函教育部,建议撤销授予该项目200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20094月免去李连生流体机械及压缩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200912月免除其博士生导师资格;20103月取消其教授职务,解除其教师聘用合同,并向科技部提出撤销其2005年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请。

西安交大表示,作为一所具有严谨治学传统的百年老校,对于建设优良学风的要求是严肃的和一贯的,决不允许弄虚作假、抄袭浮夸等学术不端行为存在,一旦出现,严厉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李连生已于2010年调离西安交大。据知情人透露,其目前已离开西安,在江苏某地工作。(记者 刘振)

 

2各方反应

举报教授

感谢严打造假行为

“我们看到这个消息都欢欣鼓舞,感谢科技部对端正学术之风的积极态度!”昨日,得知造假教授李连生所获国家科技进步奖被撤销后,昔日为举报他四处奔波的教授陈永江如是说。

陈永江是西安交通大学能动学院退休教授。几年前,因发现李连生在学术中有造假行为,便和其他五位教授进行举报。2009年,李连生将陈永江、郁永章及杨绍侃三位教授告上法庭,称他们在博客等发表的文章没有任何事实依据,贬损了自己的名誉,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

随着真相的显露,李连生被免除职务、解除聘用合同。这次,科技部又发出通告,宣布“因在推荐材料中存在代表著作严重抄袭和经济效益数据不实的问题”,撤销“涡旋压缩机设计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及系列产品开发”项目所获2005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收回奖励证书,追回奖金。该奖项正是陈永江等举报内容之一。

昨日一早,陈永江等几位教授几乎同时知道了这个消息,陈永江教授将这则消息发到自己的博客中,并称“评论,不日发表”。昨日下午,陈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和其他几位教授交换了意见,这则消息让他们很欣慰,感谢科技部对学术打假的积极态度,认为这是对高校学术系统里败坏学术之风者的一记重拳。不过,陈教授也提到,除此次撤销的奖项外,还有其他荣誉涉及此类问题的,希望有关部门也能予以积极调查处理。同时,陈教授希望,此事能起到警醒作用,让人人都记住学无止境,万不可投机取巧,心存侥幸。(记者薛雯实习生杨雨薇)

 

3各方反应

陕西同步严惩“造假教授”

撤销奖项 收回证书 追回奖金

 记者昨日从省科技厅了解到,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与国家科技部同步作出决定,撤销交大造假教授李连生等人获得的2003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收回奖励证书,追回奖金。

科技部日前撤销2005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奖项目“涡旋压缩机设计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及系列产品开发”,收回奖励证书,追回奖金。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该项目曾于2003年获得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该项目被举报后,省科技厅专门成立了调查小组,经调查核实后,与国家科技部同步作出撤销决定。该负责人表示,这是严重的学术造假行为,是科技领域和学术领域的腐败现象,省科技厅作为全省科技行业的主管行政部门,对于这种现象绝不姑息,接到的举报一经核实坚决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撤销一起。

记者了解到,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针对此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强调科技奖的报送、审查、公示等各环节须进一步严格。省科技奖励委员会特别从外省邀请了专家和科学家加入评审委员会,以增强评审的公信力;制定了更严密的评审制度和程序;公示期也从以前的7天延长为1个月,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记者 孙佳)

 

网友观点

骗钱骗荣誉 不能撤销了事

“学术造假不仅骗取金钱,还骗取名誉,如果仅仅是撤销职务、职称,很难对后来者起到震慑作用。”近日,“李连生”和“学术造假”成为网络热词,不少网友呼吁加大学术造假惩罚力度。

在新浪微博上有网友评论,李连生所参与项目被撤销奖项说明两个事实:一是学术造假代价加大,“作假可以骗得一时荣耀,但一旦被揭发,失去的是全部学术声誉”;二是透露出科技进步奖越来越务实,“没有强大的应用背景,孤芳自赏的科研没有市场”。据了解,该项目之所以获奖,报奖材料中所称在实际运用中取得经济效益,是重要原因。

但随即有网友进行反驳,认为“学术界造假之风越演越烈,就是因为有人通过造假名利双收且没有受到惩罚,从而引来更多人的造假,造成学术界表面的繁荣”。

不少网友建议,应该追究造假者的刑事责任,“他不但骗取金钱,还骗取了荣誉。不能仅仅撤销了事”。他们还举出韩国生物科学家黄禹锡的例子。2005年黄禹锡被揭发,其发表在《科学》杂志上的干细胞研究成果均属子虚乌有,后被韩国法院裁定侵吞政府研究经费、非法买卖卵子罪,判2年徒刑,缓刑3年。(记者 刘振)

 

事件回放

200712月,西安交大陈永江等退休教授实名举报李连生申报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存在造假、侵占他人学术成果进行拼凑和包装等严重学术不端问题。

20083月,西安交大致函教育部,建议撤销授予李连生所报项目200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

20094月,西安交大免去李连生流体机械及压缩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

20097月,李连生、束鹏程起诉陈永江、郁永章及杨绍侃在网上发帖称李、束二人学术“造假”“剽窃”,侵犯二人的名誉权,并向3被告索要27万元精神赔偿。

200911月,束鹏程、李连生撤销对陈永江等3名教授的诉讼。

200912月,西安交大免除李连生博士生导师资格。

2010321日,西安交大取消李连生教授职务,并解除其教师聘用合同。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02/11/c_121063379_4.htm



https://m.sciencenet.cn/blog-415-4118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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