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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规划专家咨询会上发言
[本博按语]在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规划专家咨询会上,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王缉慈说:“技术转移是中国的梦想,是中关村的梦想!”王缉慈教授讲得太好了!我们在为实现这个梦想而苦苦地探索!
2012年9月6日上午,我应科技部火炬中心的邀请,参加了在科技部火炬中心会议室召开的“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规划专家咨询会”并发言。
应邀参加会议的专家还有: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经济研究局研究员王兰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研究所研究员任兴洲、科技部办公厅调研室研究员刘琦岩、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王缉慈、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高志前、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张缨、中科院研究生院管理学院教授柳卸林、中科院政策所研究员王胜光、中科院政策所副研究员刘会武、中国技术交易所总裁郭书贵、中国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主任芮国忠、北京和君咨询公司注册咨询师贾彦海、北京智尚投资咨询公司总经理钟华、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主任牛近明等15人。
参加会议的领导有:科技部火炬中心副主任杨跃承、科技部火炬中心副处长张玢、北京市科委处长汤健、中关村管委会委员刘航、北京市科委副处长曹岗、北京市科委工程师张东玲,北京市中关村海淀园(区科委)副调研员孟庆超、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副主任孙颖等8人。
参加会议的课题组成员有:北京市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顾问赵慕兰,注册咨询师邵翔、左刚、申胤等4人。
参加会议的还有:科技部火炬中心工程师陈彦、庞鹏沙,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项目经理刘宜珩及工作人员10余人。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把握世界科技创新格局调整及后金融危机时期科技、人才、资金等全球创新要素聚焦中国的战略机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大力促进国内、国际技术转移,科技部拟与北京市政府在中关村西区共建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为此开展了建设和规划的研究与编制工作。特召开专家咨询会进行咨询论证。
会议由科技部火炬中心副处长张玢主持。
我谈了几点意见:
一、建设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的规划方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规划方案令人振奋!
二、应该改为“国家技术转移创新试验区规划”
北京中关村西区为“国家技术转移创新试验区核心区”。要立足北京、集聚全国、亚洲及全球的创新要素,促进国内、国际技术转移。
三、重点进行政策创新与试验
1.行使“政府介入权”。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并具备申请专利条件的,自通过验收之日起两年内,项目承担者无正当理由未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或者未将研发成果进行技术转移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研发成果所有权及其知识产权收归国家所有,并向社会公告,将他人应用。该项目承担者的行为,记入科研不良信用数据库。项目承担者信息包括承担单位、承担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主要人员。
2.对经认定的技术转让提成个人收入,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是经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提取的奖酬金,单位发放给做出贡献人员的个人所得,应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是经认定登记,对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的股权收益,包括红利和转让收入及股票期权转让收入,应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三是在国家税法未修订前,可先实行财政补贴办法,由技术转移专项资金给予资助。
3.对经认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给予税收优惠。一是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的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减半征收所得税。二是在国家税法未修订前,可先实行财政补贴办法,由技术转移专项资金给予资助。
4.对高校、科研机构经认定的四技合同给予税收优惠。一是高校、科研机构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技术性收入,经认定登记免征营业税。二是高校、科研机构服务于各行业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技术性收入,经认定登记免征收所得税;技术转让的技术性收入,减半征收所得税。三是在国家税法未修订前,可先实行财政补贴办法,由技术转移专项资金给予资助。
5.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给予税收优惠。一是企业作为技术买方,签订的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应该实行税收优惠。二是税收优惠政策可采用如对新产品免征增值税;对购买无形资产的特许权使用费支出允许当年税前列支,对科研单位和企业购进先进生产设备,允许其进项税额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等。三是在国家税法未修订前,可先实行财政补贴办法,由技术转移专项资金给予资助。
6.继续执行转制科研机构的优惠政策。一是转制科研机构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技术性收入,经认定登记,继续执行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在国家税法未修订前,可先实行财政补贴办法,由技术转移专项资金给予资助。
7.调动专利职务发明人积极性,给予个人与机构政策倾斜。专利技术转让享受的优惠政策,应比非专利技术转让更加优惠。鼓励申报发明专利,适当补贴专利维护费。为调动本国职务发明人的专利技术转让积极性,对发明专利技术转让收入的所得,给予个人与机构政策倾斜。一是对本国人的发明专利转让给本国企业的所得,经认定,给予全额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转让给外国企业的所得,减免税率为应征个人所得税的50%。二是对本国人的发明专利转让给本国企业的所得,经认定,给予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转让给外国企业的所得,减免税率为应征企业所得税的50%。三是在国家税法未修订前,可先实行财政补贴办法,由技术转移专项资金给予资助。
8.建立权威的技术信息中心。一是主要职能是搜集、整理政府有关部门科技计划项目的信息,除了国家保密技术以外,包括科技成果、创造专利等,在一定范围内发布。二是应当获得地方性法规的授权,给予其向有关部门收集技术信息的权利。保护信息来源者的知识产权和利益;保障技术需求部门的利益。
9.建立和完善技术转移绩效考核与奖励制度。一是明确政府部门、高校与科研机构、企业、其他组织、科技人员的技术转移责任和权力。二是将技术转移绩效列入机构和人员的考核指标。考核结果应在机构的预算、职务聘任、晋级、奖励等方面有所体现。对高校和科研机构技术转移的考核,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发经费数;研发成果数;专利申请数;专利授权数;专利(专有)技术合同数;专利(专有)技术合同额;技术贸易额;新产品进入市场数;支持新办公司数等。
10.技术经营人才的教育与培训。高度重视建设高素质的技术经营人才队伍。借鉴中科院联想学院骨干实训班的成功经验,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技能培训。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技术经营的硕士、博士专业。由技术转移专项资金给予资助。“十二五”期间的目标:培养50名博士;培养200名硕士;培训签约技术经理人(主要是机构高管)100名;培训(初级)技术经理人1000名。技术经营优秀人才列入北京科技新星计划、北京海外高端人才聚集工程等。
四、国家技术转移创新试验区核心区是北京地标性建筑群
要有10大功能区。重点建设公共功能区,主要是项目展示区、信息发布区、教育培训区、信息数据区等。
其他专家发表了很好的意见。
最后,科技部火炬中心副主任杨跃承做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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