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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技术保密还是技术合作?

已有 5968 次阅读 2014-9-27 22:52 |个人分类:观点评述|系统分类:观点评述|关键词:学者| 合作, 科技创新, 企业, 产业化, 技术保密

谈谈技术保密还是技术合作?

                                          邹谋炎

我的博文《企业最重视什么样的员工?》

(引用地址http://blog.sciencenet.cn/blog-4909-816252.html   )谈到,敬业、诚信和合作是企业员工最宝贵的品质。其后,多位年轻朋友给我写信,希望谈谈如何处理技术保密和技术合作的矛盾问题。下面的问题具有代表性:

有分工才有合作,如果是竞争关系,比方说几个人都做一个环节,可能合作就不是那么简单。尤其是核心技术这种从无到有很艰难,但是却可以被比较容易的复制的工作。想请教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合作?是不是非核心的一些容易规划的工作才更容易合作呢”。

对于这个难题,本博文希望按照法律和职业两方面的要求谈谈个人体会。

 

1、      关于“核心技术”和“技术秘密”

每个成功的科技企业都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它是保证企业产品能够优胜于同类其他企业产品的技术。由于“核心技术”缺乏严格的技术性定义,有些企业宣传拥有某种核心技术,其含义不一定明确。法律层面定义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并且在法律上对“技术秘密”的保护有明确的规定。有以下几点值得提出:

(1)个人的“技术秘密”拥有权不存在与任何他人分享的问题;

(2)保护“技术秘密”必须按照法律方式进行。包括,与技术秘密使用人(例如所在公司)签订技术秘密使用和保密协议;技术秘密只能由秘密拥有人本人使用,其他任何人不得接触;在产品实施中必须接触技术秘密的个人或单位,必须逐个签署保密协议,限制在任何情况下(例如离职)可能发生的秘密泄露。

可以看出,称得上“技术秘密”的必定有某种“技术门槛”,而不是那种看看就能复制的东西。正因此,“技术秘密”常常才是“核心技术”。“技术秘密”不一定适合于申请专利,这是许多人都知道的常识。所谓“专利技术”其价值常常不是用来指导产品发展,而是用来防止他人仿制、抄袭。而“技术秘密”常常是产品竞争力的关键。正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推动“专利实施许可”中,将“纯专利许可”和“含技术秘密许可”明确划分开,提示技术秘密拥有人慎重选择。

在实践上,保守技术秘密才能保护企业的根本利益。道理很简单:如果多人掌握紧要的技术秘密,企业分离可能就为期不远了。

把保守技术秘密放到规范的台面上,避免“打肚皮官司”,这是保证合作的关键。

 

2、      合作是企业发展的基础

在产品发展中,90%以上的工作是工程性、开发性工作,必须企业职工通力合作来完成。在这方面相互竞争、相互保密,一般说不是好事。有科技人员将某些职业本事视为个人的“核心技术”,这种理解不一定准确。例如在电子产品公司中,从事数字信号处理器应用电路板设计、编程,这当然要较好的职业基础和经验,能够体现一个技术人员在一个方面的能力。但这种技术比较通用,在其他电子产品公司也有高手。这类技术在公司内部相互竞争、保密,会造成内耗,这也是技术人员眼界和自创能力高低的一种表现。另一方面,这样许多人合作的成果可能成为公司的“核心技术”,这是事实。但这不能成为工作人员相互合作困难的理由。重要的是,公司需要从管理上倡导合作,并处理好贡献评价和鼓励政策问题。

从管理层面,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敬业、诚信和合作的员工,他们是企业的支柱。对于产品发展中有创造性的员工,企业应该有明确的认定方法和鼓励机制。在企业里建立规范的技术文档制度可以使创造性的认定变得可操作。特别是,要严格禁止管理人员掠夺职工创造成果的行为(这在某些企业里常常发生)。做好这几个方面,员工之间的合作应该不是困难问题。

   建议进入企业的科技人员将眼光看高些。在企业里,你可以用心去了解产品的更新需求,更实际地选择创新发展目标,更实际地补充学习系统的基础知识。如果你自己创业的条件不够,可以选一个可以合作的企业主管,坚持做几年,不要太随意换工作,而是在创造产品上下功夫,会有很好的成效。当然,认识人其实最难,真正重要的知识创造成果必须要时时注意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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