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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家庭经营带来的主要矛盾

已有 3406 次阅读 2013-2-24 17:35 |个人分类:农业、食品与农村发展|系统分类:观点评述|关键词:学者| 矛盾, 农业发展, 家庭经营

2003年以来粮食产量连续10年增长,以及接近6亿吨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充分反映了现有的以家庭为主的土地承包和农业经营模式是适应农村和农业发展需求的。在此基础上,土地和劳力的大规模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生产老龄化、兼业化并没有动摇而是增强了我国以粮食为基础的农产品安全综合能力。

但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农村土地制度和农业生产模式不可避免造成了两个主要矛盾——农业经营碎片化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以及承包地长期不变造成人地分离的问题越来越严重,特别是后一个问题,在未来1015年内可能会演变到非解决不可的程度。

50年代起的农业集体化,一定意义也是为了解决家庭经营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由于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为了不误农时,某些农业活动,包括基本建设,往往需要短时期投入大量的人力或机械,这是个体小农所不具有的。因此,大集体经济散伙以来,农民为了解决这些矛盾,自发出现了雇工(机械)和帮工(换工)。换工主要是在同族近枝、邻里和好友之间,仍或多或少带有合作经济的特色,不过是退回到了互助组阶段以前。而且,由于共同劳动,和大家集体时代比,农村同族近枝形成的宗族力量也在增强。

同时,我国有接近2亿户小农,户均经营面积一般只在5-10亩左右,这一方面使得农田景观非常破碎,而现代农业技术主要适用于规模化、集约化生产,造成了农业科技转化率一直极低下。同时,中国农业已经从自给自足的传统农业向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现代农业转变,亿万农民的分散决策使得我国农业生产一直处于无序状态。农业生产格局和农村景观不仅非常破碎,而且动态变化也极其显著,这进一步限制了现代先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

为了使千百万小农户适应千变万化大市场,几十年来,国家一直试图在农村确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推进专业合作社、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农业社会化生产模式。为了发展规模经营,稳定市场供应,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但是专业大户、租地农场以及合作社虽然规模较大,但也只是市场经济中的沧海一粟,根本不可能具有左右市场的能力。

同时,中国农民具有极其高超的模仿能力和创新意识。任何专业大户、租地农场和合作社都不可能垄断某一个高价值市场。

由于地租和雇工成本,在市场低潮期,规模经营的压力更大。而个体小农没有地租压力,甚至可以不要劳动力报酬,耐受力更强。

专业合作社以及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生产模式为什么一直推广示范的阶段,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难以具有抵御市场动荡的能力。经济效益好时候固然可以皆大欢喜,但一旦亏损两口子都可能干仗,合作社很可能散伙了事。而且,合作社和公司化经营规模越大其抵御市场动荡能力越高,但同时期内部管理成本也将急遽增加,搭便车行为也可能普遍发生,这也是一个两难的抉择。

延长土地承包年限可以增强农民对农业的投入,避免短期行为。20世纪末,国家出台了土地承包长期不变,增人不增地这种摊丁入亩的政策,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从福利供给层面抑制农民的超生冲动。

但是这如同明太祖朱元璋一样,实际上假定农民的职业是固定的、世袭的、终身的,否则必然会带来了有很多的矛盾,经过一两代人时间的累积,农村中人地分离的情况会很严重,必然会造成某些承包地无力耕种,甚至出现新的地主和雇农。

随着建国后出生的第一代农民逐渐丧失劳动能力,农村土地承包的矛盾将逐渐显现,甚至非常尖锐。由于婚嫁,通过求学、经商、务工等进入城市,农村中有人(劳动力)无地、有地无人(劳动力)的矛盾将逐渐突出。比如我早年一个很好的朋友,她们姊弟四个中只有一个妹妹留在了农村,而且嫁到了十几里远的外村,她们的父母已经接近60岁,虽然现在还能经营十几亩承包地,但是总有一天会有心无力的,而且也用不了十几年了。在老家有我的两个近枝家族,曾经有20几口人,总的承包地接近40亩,但是现在只剩下我弟弟和几个远房堂兄在家乡务农,我和下一辈的侄女们都已经远离了农村。而且堂兄们已经年届五十,未来1020年的时间内,他们也会逐渐脱离农业生产。而且我弟他老丈人那边也有一二十亩地。

目前,独女户或双女户以及多女户约占农村总户数中的1/51/4。在女到男方落户的大环境下,他们的父母年老去以后,土地承包权的继承将成为一件很可笑的事情,嫁到村外的女儿总不能跑几公里甚至几十公里回来种田吧(实际我弟他们每年有1/3的时间在他岳父那边种地)。

同时一部分农业人口通过种种途径城市化,但是他们还在继承了在农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而与此同时由于土地承包权无法调整,一些家庭由于人口增长,必然会出现有人无地的情况,会产生很大的不满情绪,土地承包期延长后出生的孩子,长大后或许就是真的“失地农民”,这种情况1015年内就有可能发生。总而言之,这些矛盾只能通过乡村集体经济调节,家庭或家族内部很难协调的。

所以说,土地承包长期不变保护的不是农民利益,更多的倾向我们这种刚刚脱离农村的新市民家庭,当然这也是一种促进农村人口城市化的制度安排。但是我们不想成为地主,不过我也不可能向我弟收租,我的承包地实际上也转给我的小侄女了,但是我想她也不会留在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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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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