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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有说自己“垂范”之理 精选

已有 6990 次阅读 2013-8-1 11:46 |个人分类:汉语言|系统分类:教学心得|关键词:学者| 教师, 主持人, 人民日报, 中央电视台, 敬词



人民日报刊登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731日的倡议书:《中国公民出境文明旅游倡议书》,指出“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一言一行代表国家形象,体现中国文明程度和国民素质修养。”要求“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提升出境旅游文明素质,展示文明中国、礼仪之邦风采,为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贡献力量。”这自然是一件很好的事情。

文化是文明的一部分,有好的文明素质,自然要有一定的文化素质。中华文明,也要体现中华文化。然而,该《倡议书》的第一条倡议的第一句话,就出了问题:“一、旅游从业者履职尽责、率先垂范”。

“垂范”是一个敬词,表示地位高者或年长者对于地位低者或年轻者所做的模范表率作用。“垂”,从上到下,“垂范”是上对下所作的典范。作为“旅游从业者”代表的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怎么能够说自己去“垂范”呢?难道旅游从业者可以自认为高高在旅游者或其他人之上吗?

这里,我并不想对该旅行社扣什么帽子,上什么纲,只是说,该社领导自己的中华文明水平也有点问题,至少,这句话不符合中华文化的礼仪规范。

实际上,我们的文化工作者,对于类似的问题,常常是很不注意的。不知道敬辞和谦辞的差别,从而经常在大庭广众之下,对自己乱用敬辞。

比如,“位”是一个敬词,只对他人使用。而电视台的主持人,包括中央电视台的主持人,却经常说自己是“一位主持人”、“一位电视工作者”之类的话。更多的,是带着嘉宾一起说“我们两位”、“我们三位”如何如何,这都是很不妥当的。如果主持人与嘉宾很熟悉,不妨说“我们三个”,如果嘉宾地位高,或者与主持人并没有熟悉到说“我们三个”的程度,则可以说“你们二位和我”或对听众说“他们二位和我”,总而言之,不能把自己套在“位”里头。

又比如,“老师”是一个敬词,只能尊称别人为某老师。而我们的许多教师,则总是自称“张老师”“李老师”等等。如果是一位小学低年级教师,要告诉小孩子怎样正确的称呼,说“你们要称呼我李老师,我是李老师”,这当然无可非议,完全应当。但是,现在我们的大学教授也成了小学教师,成天自称老师,实在是一件不应当的事情。

总之,出国当然要文明,自己在国内先要文明。举止要文明,语言先要文明。要文明,就是有文化、讲礼仪。要让全社会有文化、讲礼仪,领导、媒体人、文化人先要有文化、讲礼仪。这才是正道。“咬文嚼字”,最后又有一点上纲上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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