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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青年自然科学基金放宽到40岁合理吗?

已有 7681 次阅读 2010-12-1 23:30 |个人分类:记录社会|系统分类:观点评述|关键词:学者

今天基金委网站贴出了“关于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详见http://www.nsfc.gov.cn/Portal0/InfoModule_396/31358.htm,其中第一段话说的就是“2011年申请及资助政策有较大变化,请予关注。”可见以前科学网上有人贴出的有关自然科学基金的新政策并不是空穴来风。

很有趣的是,在小木虫的基金版上“女性科研工作者申请青年基金可以放宽到40岁”引起了很大争议(如http://emuch.net/bbs/viewthread.php?tid=2639181&fpage=1)。

从个人情感上,我觉得:对于女性研究者而言,他们事实上承担了更多的生育和养育下一代责任,对她们适当放宽政策是合理的,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女性从事科研工作。但从理论上,我并不知道这种处理方式是否正确。

今天看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政策局的龚旭有篇文章专门叙述了“欧洲科学中的性别平等”问题,我想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把它贴出来供大家讨论吧(全文在附件中),看看欧洲人的情况和做法。

欧洲科学中的性别平等
基于欧盟报告《科研资助中的性别问题挑战》的视角

龚旭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政策局

摘要
本文系统考察欧盟提出科学中性别平等问题的背景和各成员国性别平等的基本状况,分析欧洲科学中性别平等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介绍欧盟所提出的科学资助机构在解决这些问题时应采取的态度与行动,提供我国科学界和相关科研管理部门参考。

我相信龚旭特别的身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政策局),他的文章从某种意义上体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在科研工作中实现男女平等这一目标的考量。我小时候最欣赏的一句话是“发自纯洁心里的美好心愿,即使没有实现,毕竟也会带来很多好处。”。虽然不知道这条政策结果如何,但是有这个考虑本身来说,基金委做了一件值得我们欣赏的事情。

对于弱势群体是否给予一定的照顾,实际上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记得在最近读的何帆《大法官说的算》这本书里(见http://product.dangdang.com/product.aspx?product_id=20907884),印象最深刻的就是下面两位:

格格不入的沉默者:黑人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 前排右1

女性权利的守护者:女性大法官露丝·巴德·金斯伯格 后排左2

他们都是法官和国家中的少数派,然而其理念却大相径庭。托马斯大法官是坚定的保守派,虽然他一路受惠于种族平权措施进入圣十字学院和耶鲁大学,但他却认为政府对黑人更多的帮助只会产生负面影响,让白人更加孤立黑人,对人生的发展利大于弊。而金斯伯格大法官是典型的自由派,她主张消除女性在各项活动中受到的事实上的(隐蔽性的)不平等的待遇,主张对女性要更多的保护。

也许时间是证明女性青年基金放宽到40岁是否合理最好的裁判。

弄个思考题:美国的保守派和自由派是什么意思?相信你了解以后肯定会很惊讶,见http://www.housebook.com.cn/200311/08.htm

 附件: 欧洲科学中的性别平等



https://m.sciencenet.cn/blog-64458-3894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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