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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博文说到,某国际大奖投票结果出炉,将分数和排名发给每个评奖委员,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人获奖。
但是有委员不服,写信给评奖委员会主席,说这个奖只给第一名不公平。说和第二名、第三名也差别不大。诺贝尔奖还能给三个人呢,为啥这个奖不能给三个人?建议前三人都获奖。
主席回信说,即使去掉极端的分数【就像有博友说的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排第一的A仍然高出第二名不少。所以没有必要给三个人,也不公平。
接着,学会负责人也出来解释说,本大奖从没有同时给三个人的先例。如果要给,也要三个人同时对一个发现或发明做出贡献,诺贝尔奖也是如此,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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