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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疫病学源流》札记(25):野性的思维

已有 2017 次阅读 2020-6-8 09:07 |个人分类:读书笔记|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中华疫病学源流, 札记, 野性的思维

《野性的思维》是法国哲学家克洛德·列维-斯特劳斯创作的一部人类学著作1962年首次发表。 

《野性的思维》主要研究未开化人类的整体性与具体性思维的特征,力申未开化人的具体性思维与开化人的抽象性思维并非分属原始与现代或初级与高级这两种等级不同的思维方式,而是人类历史上始终存在的两种平行发展、各司其职、相互补充与渗透的思维。

更进一步说,斯特劳斯在哲学上的任务,则是要破除以西方为中心的线性历史观,反对把西方资本主义文明说成是人类文明的最高阶段,反对那种认为所有不同的人类文明都最终都一定会发展到资本主义文明这一阶段的观点。

1.理解野性的思维

关于野性的思维,列维-斯特劳斯将其解读为“未驯化状态”。但他对这一思维方式的理解与分析并不仅限于此。他强调“未开化人”的具体思维与“开化人”的抽象思维是人类历史上始终存在的两种互相平行的思维方式,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文化职能,并在发展中互相补充、互相渗透,而不是分属于原始社会和现代社会,也并没有低级或高级之分。也就是说,纵然与西方理性思维相异,原始思维也不应该受到等级评判或是禁锢于时代枷锁之中。

列维-斯特劳斯首先从语言学的角度阐述了这一观点。在原始人的语言中,存在着大量表示物种和变种详细品目的名称。然而原始人语言详细具体不代表他们不具备抽象思维,使用语言的抽象程度是由其所在社会表达兴趣和想要强调的内容决定的,这并不能够反映智力状况。原始人对自然界物种及其变种名称的丰富和细致的了解,不仅仅来自于生产生活的实用目的,还出于对知识的渴求,即是为了满足理智的需要。因为对于原始人来说,“动植物不是由于有用才被认识的,它们之所以被看作是有用或有益的,正是因为它们首先已经被认识了。”

列维-斯特劳斯将野性思维与科学思维做了一次详尽的比较。他认为,原始人类将其理智需求表现为对周围社会的认识,他们的思维与现代科学的思维一样,对秩序存在要求。在这一点上,原始思维同样热衷于观察事物之间的各种联系,并进行系统编目。这也是这两种思维方式所共同的思维活动基础,就好比巫术与科学,他们同样含有对分类和秩序的追求。尽管两者的行事基础和方式各不相同、在理论和实际功用方面也完全不同,但两者并不对立,他们需要同一智力操作,属于获取知识的两种方式。不仅如此,列维-斯特劳斯还试图找寻原始思维与现代科学思维的深层共性。他对比了游戏与仪式,以及原始社会中的神话思想和现代工程师的科学思维,并指出,虽然两组对比对象前后的操作方式不同,但是他们具有共同的特点,即同样需要借助特定的图示或结构来进行操作。当然,野性思维与现代科学思维也存在着差异。在列维-斯特劳斯看来,野性思维具有两大特征,即具体性和整体性,这也是它区别于现代科学思维的一大因素。原始人运用大量详尽而细致的感觉性词汇来表达对周围世界的认知,并由此进行思辨。而科学思维则通常使用抽象的概念和符号,借以表达逻辑之间关联。因此,野性思维就显得更为具体。至于野性思维的整体性,即原始人从整体上把握世界,他们认识事物并不仅限于追求目的性,而是整体认知上进行把握。这与受到经济理性支配的现代科学思维大不相同。列维-斯特劳斯借用艺术与科学来表达他的观点。他指出,艺术欣赏与科学认识存在差异。

2.分析野性思维中的图腾制度

列维-斯特劳斯关注了原始人的图腾及其信仰。在他看来,图腾是原始人思维方式的反映,它是一种命名与分类的系统。原始社会群体依照图腾来认识周边世界,并为所见到的事物归类和命名。他列举了野性思维中图腾分类的逻辑规律,认为“存在着可由一整套科学和一整套哲学来发挥其作用的余地。”原始人观察细致,富有条理,并且建立起了理论知识的依据,能够轻而易举地辨识神话和仪式中提到的各种生物和自然现象,并可以借助神话和仪式准确地表达其功用。他们的图腾分类的具体性逻辑也因此具有了天然的复杂性,并且这种图腾分类还与被体验的分类相关。

与现代科学思维一样,原始人的图腾分类逻辑坚持了区分差异性的原则,区分性差异提供了获取信息的必要条件。列维-斯特劳斯进一步指出,图腾的形式特性在于它们是一些信码,这些信码通过与其他信码传递信息、表达接收到的信息来体现其运用价值。

图腾是一种命名与分类的系统,列维-斯特劳斯就命名与分类给出了其个人见解。他对物种与专有名词进行了探讨。可以说,专有名词和物种名词同属于同一个集团,两者产生区别的原因并不在于其名称本身,而在于其所在社会文化赋予的不同的限制。对于专有名词的命名来说,名字可以是一种用于识别物种的标志,也可以是命名者的自由创造。因此,尽管命名看似具有任意性。但在同一个分类中,这一命名会因为与周围的物种相区分而具有自身的规定性。

3.剖析野性思维的历史观

列维-斯特劳斯还阐述了其对原始思维历史观的认识。他借助神话进行分析,认为神话的历史与现在存在着既分离又结合的矛盾。神话,顾名思义是从祖先时代流传至今的,它的内容有可能涵盖了某个群体的一切日常生活与生产活动,而一些原始群体直到现在都会依照神话所描述的指示来恪守传统,从未做出任何改变。这在列维-斯特劳斯看来,属于“一种有意识地或无意识地采取的态度,其所具有的系统性质在世界各处已为各种技术、规则和习俗的不断重复的出现所证实”,后人对祖先教导的方法如此痴迷,是对祖先经验的继承,两者之间存在着结合。然而,祖先与现代人终究是存在差异的,人们也会对不曾渴求变化的文明产生非议。如此,神话的历史与现代的分离状况也就应运而生。

存在于神话的历史中的这一矛盾并不是无法克服的。比方说,在仪式中,这两个矛盾被恰到好处地联结了起来。列维-斯特劳斯列举了两种仪式,一种是纪念性或历史性的仪式,另一种是悼念仪式。纪念性的仪式重现了神话所在的时代,借用活人来体现祖先当时的经历,是用现在重现过去的一种方式。而悼念仪式则正好相反,它是生者与死者告别,让不再活着的人成为生者的祖先,是把现在带入过去。无论是出于哪一种形式,历史都在于被人知晓,它好比是可以逆转的时间,能够引导后人关注祖先以及关注祖先时代所发生的事件。就这一点来看,原始人定期朝圣与在文明社会中参观名人故居并没有本质的差异,列维-斯特劳斯指出,尽管人们所知晓的历史事件背后存在着历史选择性的可能,然而它都是以某种纯粹而富有标志性的形式表现了某一历史特征。野性思维下的图腾神话也不例外,何况原始人已经运用一些合理的方法将历史与分类系统予以结合。

4.中医学的思维特征 

关于中医学的思维特征,有人总结了如象数思维整体思维变易思维中和思维顺势思维、类比思维、顿悟思维等等。我觉得提炼不够,泛散而不得要领。法国人类学家列维-布留尔的《原始思维》与斯特劳斯的《野性的思维》,在研究了原始部落的思维特征,提出了“集体表象”、“互渗律”、“同一律”的特征,但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立场。前者带着明显的“欧洲中心主义”腔调,称说中国科学“所有这一切只不过是扯淡”;后者则认为,“野性思维”与“驯化性思维”(可以理解为逻辑思维)有着不同的旨趣,且相互依存,期盼“孔德预言实证时代将重新接纳实物崇拜(他的用语,即我所说的野性思维),他从实物崇拜中看出了方法的统一和理论的统一,两者构成‘我们智慧的完全正常的形态’:这是一个长期不被理解的宏伟视野,我试图通过种族学的途径展示它的价值。”

但是,我更倾向于用形象思维、灵感思维、前逻辑思维(不成熟的逻辑思维)等来表达这一特征。这有些类同于斯特劳斯的“野性的思维”,也是与逻辑思维相对应的一种思维方式,也与列维-布留尔的“原始思维”相差并不太远,且与文化艺术、宗教信仰、科学研究密切相关。是一种并不过时,但欠缺严谨性的思维模式。

我非常赞同博厄斯在《原始艺术》中所表达的观点:“根据笔者个人的经历以及在这种经历的基础上对民族学资料作出的判断可以肯定,尽管种族和文化不同,甚至有些地区的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非常怪诞,但无论任何地区,人们的思维能力都是相同的。” 

这也是博厄斯《原始人的心智》的基本观点,他写作该书的最大特点采用归谬法。先给出一个假设,然后用案例批驳,否定这个假设,给出下一个假设,再用案例批驳,直到把文化的影响因子——种族、环境、遗传和语言全部都否定后,再进入正题,原始人和文明人心智的一般特征是什么?原始人和文明人的心智差异体现在哪里?博厄斯用三分之一多的篇幅处理种族、环境和遗传等因素,是因为这三种力量是和文化的概念背道而驰的主张,博厄斯和这些学说的代表人物斗争,主要的原因是各种各样的决定论支配着人类学的现状(经济学还没有渗透进来),汇合为一股笼统简化的认识论思潮。

博厄斯总是说,黑人和白人之所以是有差别,是因为所处的社会条件不平等。如果放置于平等的社会条件下,那么他们也会取得同样优秀的成就。他说,与环境影响相较,起到重要作用的是人类在文明发展过程中自身驯化,人类经历了从蛮荒到文明的漫长的进化阶段。他支持进化论的原因是他看重人是文化的创造者和实践者这一主体身份。他支持传播论的原因是他是形式主义者,他认为就像语法一样,人类的文化所遵循的形式非常有限,人类依据这些有限的形式创造出各种各样不同的文化内容而已。同一文化样式在不同的族群和人群那里有着不同的解释。社会进化论的问题在于把孤立的要素从文化的整体中抽离出来,进行阶梯式的排列,论述从野蛮到文明的进程。博厄斯主张要素应该还原到它所属的社会整体中。这里,社会整体的含义是元素与元素之间构成的关系以及形成的不可分割的社会连续体,他称其为“全部的现象”。他是在种族主义和社会进化论反其道而行之的思想背景下,提出文化相对主义。这一学说,把文化推到了独立的范畴,把文化放在了高于种族、环境、遗传和语言的地位上,将文化从种族、环境、遗传和语言的支配中解放了出来。

博厄斯在正题中列举了心智的三个组成部分:冲动的抑制,注意力和创造力,他用民族志经验驳斥了针对原始人的种种谬论,奚落了旅游者的种种肤浅和傲慢,论证了原始人对禁忌的遵从,对和自身经验相关的重要事务的关心和专注以及不亚于文明人的卓越的创造力,他举了一个北美亡灵舞蹈仪典的演变史。通过这个案例,他试图说明:信仰得以形成的个人的心智状态。

如果说原始人和文明人的心智能力差别不大,那么决定心智差异的是什么呢?博厄斯的回答是联想方式的不同。他把心智的联想方式做了两个区分,一是未经理性推理的习俗的起源的解释,二是经过理性推理的行为的动机的解释。显然,文明人更多地依凭理性推理,而非传统来判断和思考,即有意识的逻辑推理。从这里能看出博厄斯和涂尔干的微妙分歧:涂尔干把社会意识看作是能够用情感体验到的、唤起情感的集体意识,集体意识是神圣性观念。博厄斯恰恰认为和情感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人们所遵循的习俗和习惯是无意识的结果。他是怎么处理无意识和有意识的推理的关系呢?“联想的类型和行为是无意识中形成的,但事后的解释却是出于有意识的推理。”无意识又是来自哪里呢?“这种思路由我们的早期所受教育决定,并构成我们行为的潜意识基础”。他进一步解释,“习俗的形成完全有可能是无意识的,即使有意识的推理导致了一种习俗的建立,不久也变成无意识的了”。他把有意识的推理定义为二次解释,他清晰地论述道:“我认为这种对习惯行为的事后解释是人类学最重要的现象之一。先有欲望,或先行动,才能证明欲望或行为是正确的——这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这些解释和大脑的感情状态相关联。”

他反复强调:对习惯行为的事后解释是人类学最重要的现象之一。习惯、习俗和信仰是传统的内容,习惯、习俗和信仰与感情相联系,人们会对习惯、习俗和信仰做出各种各样的解释,哪一种解释让自己最满意、最舒服,让习惯、习俗和信仰“合理化”,人们就采取哪种解释。这便是文化的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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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郑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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