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津華
經濟社會,只要是正當的權益,怎樣主張和重視都不過分。在知識產權領域,IPR和IP應該是盡人皆知的——前者就是知識產權(臺灣地區叫智慧財產權),後者是知識資產(或叫知識財產intellectual property),二者的區別也是有的。這種區別,在當今知識經濟的大背景下,也應該是社會各界的一個常識。
然剛剛看到了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英文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P.R.C(簡稱SIPO),感覺人家對IPR和IP就有混淆——其中文名稱中多出了一個“權”字,與其英文相比。
這就涉及到了一個問題。就如同本博說過的“中醫醫院”與“中醫院”的問題一樣,這也是一個“俗語進了正式名稱”的問題。但這個正式名稱是個國家部級機構,問題就有點那個了。
這裡所說的俗語,是指大眾分不清知識資產和知識產權兩個概念的區別,都籠統地稱之為知識產權。這倒是沒有什麽大不了的,本來資產就都有個權利的問題,“捆綁”起來說也未必不可。但作為專業領域,還是應該恢復二者的本原,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為好,以免被同行看做不專業。
網上搜索了一下,香港的HKIPD與大陸一樣名為“知識產權署”,而臺灣的IPO名為“智慧財產局”。後者顯然是支持筆者的觀點的。但願這兩地的名稱與回歸與否沒有關係,呵呵。
總之,SIPO的英文名是非常準確的(其實不準確也不行啊,我們國家的這方面在國際上沒少碰到事兒,也沒少跟老外打交道),但其中文名就有點不專業了。作為官方機構,是否應該摒棄俗語,更多地表現出專業精神?就此談一點見解,也不奢望田大首長能看到。
2009-08-08
https://m.sciencenet.cn/blog-247430-2481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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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行政院”的英文名不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