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津華
偶見農業部2年前頒佈的“農產品地理標誌”,感覺不很靠譜。
其一,不科學。國家已經對原産於某地的特定產品制定和頒佈了有關標誌,喚作“地理產品標誌”(雖然並不貼切,卻是國家級別的)。農業部自己再杜撰一個小概念的同類標誌,另立小團體,唯恐天下不亂,慾置國家臉面於何地?
其二,不準確。這個標誌的作用,是為那些有絕對地域性的、符合要求的農業特產賦予一種標誌,而“農產品地理標誌”能體現這層意思嗎?從字面上看,“農產品地理標誌”倒像是要插到田間地頭公路邊的一種什麽牌牌。可能叫做“原產地域農產品標誌”更貼切一些。
其三,不規範。從“標誌”圖形上看,農產品地理標誌的英文赫然寫著Agro-product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顯然,indication用了複數是不對的。因為這個標誌在使用時只是對應於某單獨類別的產品,并不是施用於一組農產品或某鄉鎮的所有農產品。所以,indication還是要用單數。
其四,不地道。一個代表國家的產品標誌,“農產品地理標誌”所用的英文字體是比較不好的那種,看起來是沒有經過任何平面設計的,很初級。若此,只是一個鄉鎮企業的水平,與國家形象很不搭調。
2009-12-25
https://m.sciencenet.cn/blog-247430-2813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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