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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严控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和燃放地点

已有 2694 次阅读 2011-2-4 11:41 |个人分类:学术问题评论(07-11)|系统分类:生活其它|关键词:学者| 生产, 烟花爆竹, 销售, 严控, 燃放点

建议严控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和燃放地点

 

黄安年文  黄安年的博客/201124日发布

 

不加严格节制的燃放烟花爆竹弊多利少。笔者建议通过立法或行政法规严格地控制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和燃放地点。

 

不加严格节制的燃放烟花爆竹,从经济上讲虽然有巨大的利润和税收收入,但是这类GDP基本上是种钱财的巨大浪费,说白了是烧钱!从娱乐上说,虽然增加节日欢乐气氛和燃放者释放情绪,但是这种欢乐是建筑在巨大的安全风险基础上的,中央电视台大火和东北第一楼大火,以及难以计算的火灾与伤亡事故,付出了极大的代价,这等于是玩火行为!从民意的选择来看,部分人通过燃放烟花爆竹的欢乐刺激是建筑在许多人被动刺激的基础上的,尤其是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在燃放烟花爆竹的15天内往往难以入睡,影响健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不加节制的燃放烟花爆竹是对环境的严重污染,包含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有百害无一利。从行政组织层面看,过量的人力、财力、物立的投入,占用了过多的行政和社会资源,是否适宜?

 

笔者不反对必要的烟花爆竹燃放,但是这种烟花爆竹燃放需要严格控制。

 

具体建议是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的生产点和量。

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例如只能在规定的燃放地点销售。

严控烟花爆竹燃放地点,例如在北京市只规定少数空旷地为燃放点,其他地方一律禁止燃放,这样会大幅度减少安全和火灾事故,也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同时也满足了喜爱燃放烟花爆竹朋友过把隐,做到兼顾双赢。

 

附一篇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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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旭初:“能放却不放鞭炮”的民意更理性

20110203 02:39

来源:新京报 作者:奚旭初

  近日,东方早报民意调查数据库的随机调查,兔年春节的调查中,确定“不放烟花”的有49.9%,比要放烟花的人数高出了16.5个百分点。而根据东方早报去年春节的调查,回答会放烟花爆竹的人比起不放的多。(22日《东方早报》)

  不仅上海弃放者多了,近期一些城市也传来了烟花爆竹卖不大动的消息。看来,烟花爆竹在遇“冷”不是个例,而是大趋势。事实上,媒体前几年就有报道,烟花爆竹在一些地方的农村已经不“热”了。在农村,从无“禁放”一说,农民们历来是想放就放。然而没有任何束缚,农民们却选择了与烟花爆竹告别。他们说,放鞭炮既费钱,又危险,没什么意思。

  这几年,总有议论说对烟花爆竹的“开禁”是顺应了民意,那么是否也可以问一声:许多人与烟花爆竹自觉的“告别”,不也体现了民意吗?民意当然应该尊重,然而在放还是不放这个问题上,截然不同的民意却凸现了“品位”的高低;我不想说“不放不行”是伪民意,然而我更想说,“能放也不放”的民意,显然更具理性。其实,“非放不可”的民意确实凸现了某种不理性:对环境污染深恶痛绝,却可以对燃放鞭炮造成的环境问题视若无睹;将环境宁静视为自身权利,却可以对燃放鞭炮的“声音暴力”充耳不闻……

  与烟花爆竹自觉“告别”的民意正在多起来。从开禁以前偷放,到开禁后反而不放了,这告诉了我们一个道理,民众对于燃放烟花爆竹的弊端认识需要一个过程,找到替代燃放烟花爆竹的娱乐新方式需要一个过程。而这恰恰又是潜移默化、水到渠成的必然反映。鞭炮的淡出,乃是民众经过实践检验之后作出的选择,这种放弃,显示的是理性,画出了文明的行进轨迹。烟花爆竹遇“冷”更启迪我们:要充分相信民众的自律能力,要因势利导,而不是处处“为民做主”,动不动就禁这禁那。民众经过比较和鉴别之后的取弃避趋,才是真正有生命力的。

  □奚旭初(媒体人)

http://news.ifeng.com/opinion/society/detail_2011_02/03/4555315_0.shtml



https://m.sciencenet.cn/blog-415-4101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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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许培扬 孙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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