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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杀死了药家鑫?

已有 6758 次阅读 2011-4-22 13:51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关键词:学者| style, 药加鑫

谁杀死了药家鑫?

今天上午1030分,西安市中院一审判决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此案还没有结束。

20101020日深夜,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药加薪,开车撞伤骑电动车的张妙——一个年轻的母亲,当药家鑫下车查看时,发现张妙正试图记下车牌号,他转身到车里取出一把刀,在张妙身上连扎8刀,张妙当场死亡。

车祸由此变成一场谋杀。

这是该案件的第一转折,当药家鑫扎死张妙驱车逃离后,再次撞伤行人并被抓捕,本应得到公正的审判并结案,但事情总是一波三折,一起法律案件,最终演变成社会事件。此恶性犯罪案件一经媒体报道,药家鑫的冷酷无情,激起了公众的恐惧和愤怒,而小轿车和电动车的对比,又让此案有了阶层对立的意味,但是,这样的公众情绪仍然保持着低烈度的兴奋。

随后,接二连三的人和言论,又数次推进公众的激烈情绪。

第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在接受央视就药家鑫案件采访时的言论:“他拿刀扎向这个女孩的时候,我认为他的动作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时候,却被摁在钢琴跟前弹琴的一个同样的动作。”

第二,有人主张可以以药家鑫事件作为契机推动废除死刑的实现,让中国的法律变的更加人道。

第三,药家鑫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辩称,药家鑫是在被张妙激怒的不冷静状态下进行的“激情杀人”,并呼吁法律宽恕他这个“好孩子”。

第四,药家鑫的师妹“李颖”在网上宣称,药家鑫做的没错,“我要是他我也捅”。

自此,公众情绪几乎到了“民愤沸腾”的地步,一个案情简单,手段残忍的谋杀案件,为何得到了这么多人的“支持”?作家郑渊洁在微博上发起支持药家鑫被判死刑还是死缓的投票,近5万人支持死刑,支持死缓的,只有区区1000多人。

公众为何如此憎恨药家鑫,坚决要杀死他?

如今药家鑫案已经得到一审判决,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表明公众的态度对法院的判决起了何种程度的影响,但一审后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药家鑫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

“社会危害性极大”,在这一点上,法院的判决和公众的情绪取得了一致。

作为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心理学会法心理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玫瑾无疑具有专业的心理分析背景,事实上,她接受央视采访时对药家鑫的心理分析也显得很专业。但是,与她在7年前,马加爵事件中的评论相比,对药家鑫的“专业分析”,却显得很“荒谬”——“马加爵的杀人行为,与贫穷无关、与歧视无关,应该对此血案负责的,不是社会而是马加爵本人。而现行的法律,也没有任何条文规定,在犯下此种罪行后,仅仅因为贫穷就可以减轻处罚。”

是李玫瑾教授随着研究的深入,逐步进化了自己的认识?还是以自己的学问,诱导社会舆论,不自觉向权贵阶层献媚?公众显然更倾向于相信后者。至于药家鑫辩护律师的“激情杀人”辩护,也有相关的法律条文,但根据此条文的构成要件,将药家鑫的行为说成是法律意义上的“激情杀人”,确实牵强到让人无法接受。而李颖的言论,更加让人不知所谓,无论从主观故意,还是客观后果上,根本不是“一片好心”,比杀人者,更加冷酷。

客观的说,随着信息的不断被披露,药家鑫的家庭背景并不属于所谓的权贵阶层,但与张妙家境的对比,却有着明显的优势,媒体却一直放大替药家鑫辩护的声音,是否处于人道主义式的滥情,还是另有目的,不可确定,但至少反映出媒体的报道的一种倾向。

如果公众情绪对案件审判起了推动作用,那么这些所谓替药家鑫辩护的声音,却一直犯着根本性的错误:无法对社会现状作出正确的认识和判断,并不断地激发公众的情绪。

那么,到底是谁杀了药家鑫?如果有一个答案,那就是社会。

公众对于药家鑫案件的激烈情绪,表面上看是愤怒的表达,内里却是深刻的恐惧,恐惧的来源首先是社会公平被不断破坏,法律、道德等基本游戏规则日渐失去效用,而并不健全、却是唯一的发泄通道——媒体,在此事件中也选择不代表公众立场,让公众失去了唯一的救命稻草。

依据现行法律和证据,对案件作出公正的审判,是此事件的原点,回到这个原点,才能让社会认识到,法律必须得到执行,罪恶必然受到惩罚。在此基础上,才能实现教育作用的回归,文化共识的建立和道德体系的恢复,只有人性回到公众的体内,人道主义才有基本的生存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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