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真的博客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周可真 苏州大学哲学教授

博文

欣赏科学网的包容态度

已有 4361 次阅读 2009-10-11 03:36 |个人分类:博主.读者|系统分类:观点评述|关键词:学者| 科学网, 现代法治国家, 公民自由权

        最近科学网上发生的、我称之为“互掐”的事件成为科学网上最近的一个“热点”,对此评者如潮,对该事件的当事人乃至于科学网都有各种不同评议,褒贬不一,对于这一切,科学网都予以充分的尊重,一律给予“舆论开放”,我对科学网这种做法的评价是:“好!”“很好!”“非常好!”

        尽管我本人是希望科学网对这类事件应予更多管理的,在这一点上我的观点和王志明先生的观点是一致的,但这仅仅是一派观点而已,我赞同这个观点并希望科学网接受这个观点,但却并不认为科学网有义务接受这个观点。

        同样,我对“互掐”的事件及其当事人的做法公开地表示不以为然,有时甚至“只想哭”,但这也仅仅是表达了我个人的态度而已,我当然也希望他们接受我的观点并不再作这样的“互掐”,但我也决不认为他们有义务接受我的观点或批评;反过来,如果他们提出对我的批评意见的反对意见,或反过来对我进行批评,我同样会认为我自己并没有义务去接受他们的观点或批评——这是我所理解的“将心比心”。

       我之所以认为 科学网的做法很好,是基于这样一种看法:一个现代法治国家,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做他自认为需要做但又不违背法律的事,并且只要他所做出来的事不违背法律,其他任何公民和社会组织或社会机构都没有权利采取强制手段来阻止他这样做,尽管他们有权利对他所做的事发表任何不违背法律的言论,包括批评、谴责、怒骂的言论,他们的这种权利恰恰也是一个现代法治国家所赋予他们的公民自由权,一种不可任意而非法地加以剥夺的言论自由权。

        现代法治国家无疑也需要道德,但对道德行为的评价与法律评判是两码事,应受道德惩罚的行为不必也是须受法律惩罚的行为,虽然它有可能也是须受法律惩罚的行为。故对于那些不违背法律的言行,任何公民和社会组织或社会机构都应包容之。这种包容并不等于赞同或支持,而是既可以是赞同或支持,也可以是否定或反对的。现代法治国家的道德正是在这种包容中得以建构或解构的;现代法治国家的公民自由权也是在这种包容中得以实现和彰显的。

      在我看来, 科学网对“互掐”事件的包容态度,并不表明了科学网对这类事件的赞同或支持抑或其他意向,而只是表明了科学网对现代法治国家的法治精神的准确把握。



博客感言
https://m.sciencenet.cn/blog-126-261400.html

上一篇:一个人真正值得自豪的是什么?
下一篇:勇气是成功科学家的重要品质之一——Richard Hamming的演讲录(一)

21 苏青 杨学祥 张志东 陆绮 刘玉平 陈儒军 刘进平 吴飞鹏 杨秀海 吉宗祥 吕喆 迟菲 刘畅 贺天伟 李学宽 高建国 林中祥 刘晓瑭 虞左俊 侯振宇 twxz

发表评论 评论 (11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扫一扫,分享此博文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5-11 04:04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