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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尺度

已有 3642 次阅读 2011-5-25 09:00 |个人分类:读书笔记|系统分类:人文社科|关键词:学者| 尺度, 杂谈, 自由

    在自由主义者那里,自由是有限制的,而不是毫无尺度。这个限制是以不妨碍他人的自由为前提,即自由主义者追求的是全社会每个人的自由,而不是以牺牲某些人、某些群体甚至大多数人的自由来保障某些人、某些群体的自由。因此,自由主义者在强调个人自由的时候同时注重“平等主义”,如《美国独立宣言》的“人人生而平等”,而不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自由主义者在强调个人自由的时候同时注重司法独立,法律必须维护全社会每个人的自由,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是沦为阶级斗争的工具。

    我想,自由主义者追求的“个人自由”与文革期间盛行的“四大自由”肯定不是一码事,因为前者是一种信念,后者却只是当权者的工具。经历过“反右运动”和“文化大革命”的人一定记忆深刻,一场动员民主人士“大鸣、大放”、“帮党整风”的活动突然之间变成了“引蛇出洞”的“阳谋”,这种“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行为不仅把“自由”当成权力斗争的诱饵,还缺乏起码的诚信。文化大革命中的“大辩论、大字报”,那些一下子红得发紫的造反派,转眼间成为不齿于人的“5.16”分子,他们当年实现了以损害别人自由为前提的“四大自由”,最后又被别人剥夺了自己的个人自由。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当我们“四大自由”故乡的人聚在一起眉飞色舞的时候,自由主义者就会认为你们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损害了别人的自由而不齿。

    要维护每个人的自由,必须以公正的律法为基础。记得当年,国家主席刘少奇想起来要用“宪法”保护自己的时候,曾经也被他漠视过的“宪法”已经不能保护任何一个人,当然包括他自己。我们总是在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在往这个方向努力吗?我想,在自由主义者那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说说而已,而是实实在在的追求。他们提出以“个人权利”来制约“公共权力”的滥用,要求司法独立以免将法制变成为某些利益集团服务的工具,在法律公正的前提下建立法治社会,以防止某些人为了自己的自由而妨碍他人的自由。他们从基本理念以及每一个细节来寻找和探索维护“个人自由”的制度保障,比如“官员腐败”就是侵害“个人自由”的罪魁祸首之一,在奉行自由主义的制度下,保障了个人权利就能成功地抑制腐败,而不是单靠官员自身的“清廉”或“自律”。

    当然,我以自己50多年的人生经历自由选择“自由主义”信念,经验主义占主要成分,今后还需在理论上逐渐提高。虽然见解浅陋,甚至不妥,但仍然希望与博友们分享,并希望大家理解和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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