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为博士论文主要章节,近期已发表,限于博客图片编辑功能,文中图表无法正确显示,引用请到相关数据库下载全文并注明:
金书秦,宋国君,郭美瑜. 重评外部性:基于环境保护的视角[J].理论学刊. 2010(8):37~41.
摘要:关于外部性的争论经久不衰,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其概念的含糊不清。外部性的概念被广泛用于解释环境问题,但是对环境外部性的讨论仍然局限于新古典经济学家们所给定的范围,缺乏与环境特性的内在联系。理解环境外部性,应当将外部关系和环境效应区分开来“关系-效应”的二分有助于明确政策目标,并对环境政策的优先序进行排列。环境政策的首要目标是消除环境效应,其次是内化外部关系。
关键词:外部性;交易费用;环境保护; 环境政策
.
外部性的概念起源于19世纪末,盛行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之后与生态经济学、环境经济学接轨并成为环境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按照这个线索,本文将外部性理论的发展分成三个阶段。分别是1890-1930年代外部性概念的提出以及围绕概念的论争;1940-1960年代交易费用的提出;自1970年代,外部性开始与环境经济学接轨,并为后者的发展提供了基础。
外部性概念被广泛用于解释环境问题,但是学者们对它的批判从未停止[1]。这一方面源自其概念本身尚有含混不清的缺陷,另一方面是因为经济学家们认为有其他众多理论完全可以代替外部性来解释问题,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产权学派。本文认为,外部性在解释环境问题上具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而无论是产权经济学,还是契约经济学不过是解决外部性的备选工具。本文将主要从环境保护的视角重新评价外部性,并尝试在其定义上做出创新。
外部性的概念起源于马歇尔(Marshall)的观点,他在其1890年出版的《经济学原理》中指出扩大一种商品生产规模的经济有两种:一种是依赖于产业一般发展的“外部经济”(external economy),另一种是依赖于个别企业本身资源、组织和经营效率的“内部经济”(internal economy)。外部经济的概念一经提出就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不仅因为马歇尔在经济学界的地位,更是因为这个概念引出了政府对经济进行管理的话题。没过多久,约翰.克拉彭爵士(John Clapham)指出外部性只是一个“空盒子”,因为现实世界中没有东西和它相对应。[2]
庇古(1920,1924)首次使用了外部性的概念,并用现代经济学的方法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系统地研究了外部性问题,在马歇尔提出的“外部经济”概念基础上扩充了“外部不经济”的概念和内容,将外部性问题的研究从外部因素对企业的影响效果转向企业或居民对其他企业或居民的影响效果,把外部性从原来作为一受动性概念转变为主动性概念。庇古提出了私人成本和社会边际成本、私人边际纯产值和社会边际纯产值等概念作为理论分析工具,基本形成了静态技术外部性理论的基本理论,此后学者所用的外部性概念基本上遵循庇古的解释。庇古认为,由于私人边际纯产值和社会边际纯产值的差异,新古典经济学中认为完全依靠市场机制可以形成资源的最优配置从而实现帕累托最优是不可能的。因此,政府干预成为实现社会福利的必须,政府对污染者征收等于其向社会产生的外部成本的税收,即“庇古税”成为政府干预经济、解决外部性的重要形式。
在庇古区分外部经济性和外部不经济性的基础上,瓦伊纳(Viner, 1931)进一步提出了货币外部性和技术外部性,并指出货币外部性不是导致市场无效率的因素,而技术外部性则是。慢慢地经济学家们开始用现实中各种可能相关的东西填充这个“空盒子”,如企业的合作问题、污染、交通拥堵等[3]。在这个阶段,外部性的提出为“看不见的手”的失效提供了一种解释思路,也刺激了政府干预理论的发展。
在这个阶段,关于外部性的争论可谓盛极一时,外部性理论得到了极大限度的讨论和质疑,当时西方最为著名的经济学家们几乎都参与到论争之中。米德(Meade, 1952)将外部性拓展到产业水平,他指出外部性可以作为投入和产出变化的后果出现。[4]萨缪尔森(Samuelson, 1954)通过调查消费指出公共消费的外部性问题。
这个阶段的标志性成果是科斯的两篇著名论文:《论企业的性质》(1937)和《社会成本问题》(1960),科斯在这两篇文章中批判了“庇古税”的思路并提出了交易费用、产权等概念。基于这两个概念,逐渐发展起“产权经济学”和“交易费用经济学”,这两门学科构成了现代的“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内容。科斯在提出损害的相互性后,抽象地分析了对损害有负责任和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后,得出结论:如果定价制度的运行毫无成本,最终的结果(产值最大化)是不受法律状况的影响的[5]。这一结论后来被斯蒂格勒引注为科斯定理,即当交易费用为零时,初始产权不影响资源的配置效率。[6]科斯理论对庇古的批判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外部效应往往不是一方侵害另一方的单向问题,而是具有相互性的;二是在交易费用为零时,庇古税没有必要;三是,在交易费用不为零时,解决外部效应的内部化问题要通过各种政策手段的成本收益的权衡比较才能确定,也就是说庇古税可能是有效的制度安排,也可能是低效的制度安排。通过损害的相互性、产权、交易成本以及制度选择,科斯拓展了对外部性的认识及其内部化的途径,并且把庇古理论纳入到自己的理论框架中,实现了对庇古理论的超越。科斯的文章之后,外部性与交易成本、市场失灵、无效率、政府干预、公共物品、不完全产权等词便结下了“不解之缘”,以后的很多争论都在围绕这些概念的关系上进行。
布坎南(1962)认为对新古典经济学市场组织的批判中心就在于外部性。[7]如果不对价格机制进行干预,一些具有潜在收益的交易未能发生。由此而衍生出的两条结论就是:[8](1)由于市场自身的无效率,适当的政府干预是必需的;(2)替代政府干预的另一种途径就是合理地进行市场创建(或市场完善,作者注),使市场主体在进行交易行为时将其产生的负面效益考虑进去。对于外部性存在的合理解释是交易成本,在交易成本为0的世界里,利己的市场主体会通过讨价还价实现潜在的帕累托改进,正是因为现实世界中实施某种交易的成本大于收益,才导致这些交易未能发生。在外部性理论中,交易成本被认为是万恶的根源。
Francis M. Bator将市场失灵分成三种:外部性、垄断、和公共物品。[9]但实际上,根据Demsetz的解释,后面两种都可以归结为外部性的子类。在一个没有交易成本的世界里是不会有垄断带来的市场低效的,因为购买成和生产者都可以通过谈判从减少和消除市场低效中获利。垄断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就是垄断生产者可以脱离市场竞争的制约,为了获得超额利润,结果就是消费者的需求得不到充分满足,这就是消费的外部性,即消费者的效用受到垄断者效用最大化行为的影响,而交易成本阻止了改变这种垄断的行为的发生。公共物品问题也有类似的性质。[10]
张五常对外部性(在他的论述里被称为“界外效益”)的批判可以说是最为激烈的,张的批判逻辑是这样的:[11],[12],[13]
首先他反对“无效率”之说。经济学家们将现实的资源配置状况与帕累托最优状态对比,只要发现现实状况不满足帕累托最优条件,都属于无效率。德姆塞茨将这种分析戏称为“天堂经济学”(Nirvana Economics),张五常更是认为这些“无效率”之说属于胡说。他认为之所以有人提出“无效率”之说是因为他们采取的是局部均衡分析,而在他们的局部均衡中有些局限条件被忽视或漠视了,如果采取一般均衡分析,讲所有真实世界的局限条件都考虑到,就不存在无效率,而通常被忽视或漠视的局限条件就是交易费用。所谓的“无效率”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无效率,而是局限条件下的最大化。
接下来,他指出外部性之所以导致其他经济学家认为的所谓“无效率”,是因为(1)没有私产,所以没有市场合约;(2)有合约,但使用条款不够齐备;(3)有齐备的合约条款,但某些使用的利益与损失在边际上不相等。正是因为交易费用的存在,才导致以上三个方面的不完备,而现实中完备几乎不存在,照此而言,外部性导致的“无效率”铺天盖地。界外效益的多种理论的产生,是因为好于该道的人忽略了合约是结构性的,而那所谓的“界外”,只不过是他们没有想到合约的结构可以包罗万有……。“界内”、“界外”是模糊不清的理念,外部性理论是一个模糊不清的特殊理论。他甚至不无愤慨地说“界外效益”胡说八道,是谬论。张五常认为既然“外部性”概念含糊不清,那么不如用“合约理论”来解释那些解释不清的事情。
对于以上各大名家的观点,作者有以下两点评论:首先,作者赞成张五常关于“界内”和“界外”的说法,也就是说“界外效益”是相对的,取决于“界”的大小。但是作者不赞同张认为“外部性概念属于胡说八道”的观点。张的观点是:既然有些时候可以说外部性存在,有些时候可以说外部性不存在,那么外部性这个概念就没有意义。这种逻辑显然是站不住脚的,经济学研究的很大一部分就是关系研究(如收入分配、资源配置等),而关系本身就是相对存在的,各种关系的存在已否都取决于它们所依附的主体以及范围。作者对于张五常的遗憾在于他准确地指出了外部性是以一种相对关系的形式存在的,却认为这种关系没有意义,因为他认为只要“界”的范围足够大,就没有外部性可言。诚然,这种观点并不是没有道理,因为对于整个世界而言确实没有外部性,一部分人的损失可能就是另一部分人的获得,但这是一种消极的逃避问题的态度。现代世界是多元、分层的,人类进入现代化的进程正是从“混沌”到“分离”的过程,把“界”界定得无限大,实际上在人为制造一种“混沌”的状态,这不得不说是一种历史的倒退。外部性研究的重要价值就在于对“界”的识别和划分,并试图在不同的“界”的范围内实现帕累托改进,最终实现总体的帕累托改进。
其次,作者赞同大部分学者关于交易费用的论述,也就是说现实世界少有“完备”的状态,交易费用不可能为零,帕累托最优是不可能的状态。因此 “市场失灵”其实是个伪命题,因为市场永远不可能“灵”。既然交易费用为零的世界是乌托邦,倒不如承认交易费用的“非负性”是市场经济的自有特质,即使再有效率的市场也会有交易费用,有些时候,交易费用甚至为某些产业或就业提供了可能。例如股票交易市场,如果没有丰厚的佣金,当然就不会有股票交易所、证券分析员的存在,正是这些交易费用被用于促进和完善交易市场。所以,关于交易费用是“万恶之源”的论断过于武断,合理的交易费用并不会导致市场低效,相反却会促进市场的完善和发展,从而实现帕累托改进。那么交易费用和外部性、“市场失灵”有什么关系呢?
本文认为,不是所有的交易费用导致了“市场失灵”,导致“失灵”的只是一部分,这部分费用就是没有被“实现”的交易费用。换句话说,在所有交易费用都被实现的情况下交易发生或者不发生,最终的资源配置都是有效的,因为一部分人的支出就是另一部分人的收益。只有在部分交易费用没有被实现的情况下,一些潜在交易没有达成,导致了资源配置的扭曲。市场的改进就是要将那些未被实现的交易费用降低到一个可以实现的程度,这本身就需要一定的交易费用,一方面是信息成本,另一方面是制度成本。外部性内部化只在一定程度内是市场的改进,并不是要花尽所有的力气将其100%地内部化,而是要考虑交易费用,实现有效的内部化。也就是说,一定程度的外部性是可接受的,甚至是“有效的”。盲目追求高程度的外部性内部化,可能导致市场的低效。
1970年代以来,外部性理论开始与生态经济学、环境经济学接轨。对于一些经济学家而言,外部性几乎成为环境污染的代名词,外部性、以及上文提到的围绕外部性的许多词语被理论化(如福利经济学、产权经济学、交易成本经济学等)并作为环境经济学的立论基础。外部性的内部化成为环境经济学和环境政策学的最主要目标,此阶段最具代表性的著作是鲍默尔(William Baumol)和奥茨(Wallace Oates)在其合著的《环境政策理论》(1975年第一版,1988年第二版)。在该书中,他们把外部性定义为两个条件:[14]
(1) 在个体A的效用或生产关系包含了一些实际的(即非货币的)变量时,他的价值被别人(个人、企业、政府)所选择,而他的福利所受的影响却并没有得到考虑;
(2) 其行为影响到别人或进入别人的生产函数中的经济决策者,并没有得到等同于其行为对别人所造成影响数额价值的补偿(或支付)。
这两个条件可以分别简述为:外部效应的受体福利受到影响但没得到考虑,施体“不经意间”影响了别人但没得到或支付补偿。尽管他们将外部性定义为两个条件,但是两个条件对于判断是否存在外部性的作用并不相同,条件(1)是充分必要条件,而条件(2)则是必要条件,只有在外部性产生的都是不经济影响时构成充分条件。也就是说,只要满足条件(1)就可以说是外部性。根据以上两个条件,本文发展了鲍默尔-奥茨模型的四种可能,图中A表示受影响的客体(受体),B表示施加影响的主体(施体),G表示政府,箭头的方向表示补偿的方向,并假定补偿的额度足以抵消所有的外部效应。
(a) 政府通过某种干预,使B直接对A所受的损失进行补偿,条件(1)、(2)都不再存在,外部性被消除;
(b) B将补偿交给政府,由政府再分发给A,条件(1)、(2)都不再存在,外部性被消除;
(c) B将补偿交给政府,但是政府不分发给A,可以理解为补偿并没有用于治理污染,条件(2)不存在,条件(1)还存在,外部性依然存在;
(d) B没有任何补偿,但是政府给A补偿,条件(1)不存在,条件(2)存在,由于本例子举的是污染问题,因此外部性也仍然存在。
B A G (c) B A G (b) B A G (a) B A G (d)
泰坦伯格(Tietenberg) 的《环境与自然资源经济学》是环境经济学领域的又一部重要作品。但是在这部著作里,作者只在第3章花了很小一部分笔墨在外部性上面。[15]类似的经典著作还有皮尔斯(Pearce, 1994) 的Environmental Economics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范里安(Varian, 1989)的A Solution to Problem of Externality等。在这些著作中外部性被认为是市场失灵的原因之一,由于污染外部性的存在,商品的产量会过大,因此大量的污染被产生,而对污染负责的价格又太低,由于污染的成本是外在的,因此市场没有动机寻求单位产量商品产生污染少的办法,对污染物的循环使用和再利用也缺乏鼓励。以上经典著作在环境经济学领域均享有盛誉,但是仍然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 对于外部性的概念没有突破。
传统的概念没有明确外部性与外部效应的关系,有时把外部性等同于外部效应,有时把外部效应看成是外部性的效应,且主要注重对“外部关系”的界定(如上文中的鲍默尔-奥茨双重条件),而把“效应”当成一种附属。环境经济学家们在理解外部性时仍然沿用传统经济学家看重外部关系的概念,没有结合环境问题的特征将外部关系和环境效应区分,这也使得对环境政策讨论的中心局限于外部关系的内化。但实际上,环境效应未必会随着外部关系的内化而自动消除。而消除有害的环境效应恰恰应该是环境政策的首要目标。后文将会详细阐述本研究在此方面的创新尝试。
(2) 对环境政策讨论的范围过于狭窄。
对于环境政策的讨论基本局限于税收或收费、可转让的许可证、环境标准三种手段。原因是经济学家们把环境问题看作是纯经济问题,而且“前辈”经济学家(庇古、科斯等)给出的“药方”只有征税或排污权交易。相比一般的经济问题而言,环境问题的特殊体现在许多方面,例如环境问题的社会性、环境问题影响的持续性等。如果考虑到这些特性,环境政策选择的范围则会更加宽广。可以说,传统的对于环境外部性的讨论,并没有很好地把外部性理论和除庇古手段、科斯手段之外的政策手段(如基于劝说和教育的信息手段)联系起来。
(3) 某些基本假设可能不正确。
在讨论污染减排的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时作者的基本假设就是污染减排的边际成本递增而边际收益递减。本文认为这个假设可能是不正确的,因为在这个假设里没有考虑规模效应。以城市污水处理为例,在一定规模以下,边际处理成本可能递减的,因为在这个规模以内多处理一吨污水所增加的成本是降低的,当超过一定规模时,开始出现边际成本递增。边际成本曲线不是一条直线,而是一条S形曲线[16],在城市污水处理成本上已经有实证研究部分证实了这一点[17]。边际效益也类似,例如对于人体健康,这个合适的规模可能取决于剂量-反映关系。当污染很严重时,第一个单位污染的减排对人体健康来说可能毫无感觉,直到第n个减排发生后,污染排放进入人体可承受的临界值以内,这个单位的减排所增加的效用可能是最大的,到第n+1个时,由于已经进入了人体可以接受的范围,边际效益开始递减。
本文认为:外部性同时具有“外部关系”和事实“效应”,其中“外部”是条件,效应是表现,也就是说一种效应要被识别为外部性的话,那么它必须是在“市场之外”的。传统的概念没有明确外部性与外部效应的关系,有时把外部性等同于外部效应,有时把外部效应看成是外部性的效应,且主要注重对“外部关系”的界定(如上文中的鲍默尔-奥茨双重条件),而把“效应”当成一种附属。根据传统的定义,只要把外部关系解决了就实现了内部化的目标,但实际上,环境效应有时并不会随着外部关系的内化而被消除。
结合环境问题的特性,环境效应没有经过市场交易(价格机制)反映时则就称为环境外部性,或者说环境外部性是通过外部关系传递的环境效应。根据对环境外部性的定义,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就可以从“外部关系”和“环境效应”两个维度去区分。据此做出图2,横坐标代表环境效应的大小,纵坐标代表外部关系的复杂程度,其中外部关系涉及到主体的多少、主体之间的关系、市场的完善程度等,环境效应则是污染行为所造成的客观影响。图中将坐标系分成四块区域,分别表示的环境问题为:
A:外部关系复杂,环境效应较小;
B:外部关系简单,环境效应较大;
C:外部关系简单,环境效应较小;
D:外部关系复杂,环境效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