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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已成为社会公知的词语,若多问一句:创新一词最早是谁提出的?什么意思?还真的难说清楚。
创新的起源。创新一词源于经济界,并发展成国家创新系统和部门创新体系,至今已近百年。早在1912年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阿洛伊斯·熊彼特(Josep A. Schumpeter)在其《经济发展理论》中首次提出创新的概念,于1987年英国经济学家科里斯托弗·弗里曼又提出了国家创新系统,于1997年Franco Malerba提出部门创新体系,创新的外延和内涵不断拓宽和丰富。
创新的定义。给创新一个更明确具体的定义至今没有达成,最早的定义是:所谓创新就是对现存生产要素组合进行“创造性的破坏”,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了新组合”。标准定义要有内涵和外延,显然二者均需要进一步明确,如创造性和新组合指的是什么?创新是一个过程还是一个系统(有正反馈回路)?创新的障碍是什么(市场失灵和系统失灵)?起点和结果是什么(研发投入是创新的基础和起始点,市场化收益是创新的最终目准)?
创新的内涵。创新的内涵在不断丰富中,包括产品的研发到市场全过程与各关联主体及外部环境间的相互关系,主要理论有2个:线性创新过程模型理论认为,创新过程始于研究开发活动,序贯经过设计、制造和营销等阶段,最终实现研究成果的商品化;链状创新过程模型理论认为,在创新主体内部的各个环节之间以及创新主体与外部环境之间存在大量的信息反馈,各种活动主体之间能否有效地进行信息交流是创新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
创新的主体。若将社会分成政府、企业、公众三个方面的话,政府是创新的推动者、企业是执行者、公众是需求者。不同阶段创新的侧重点有别:起初,以产品创新为主,创新活动的重点放在增加研究开发的资源投入,政策作用对象以大型企业和大学、科研机构为主。后来,以能力创新为主,发现市场需求在许多场合是技术创新的主要源泉,创新政策的重点放在促进与创新活动相关的各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
创新的分类。分类方法有多种,依据创新概念可分成:广义创新包括产品、流程、组织、管理、市场创新等多方面的内容,狭义创新指技术创新;依据创新环节可分成:观念创新是一切创新的前提,政策创新包括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技术创新包括产品、服务和工艺,管理创新包括所有权关系和规章制度;依据创新主体可分成:社会或国家创新、政府创新和企业创新;依据创新的层次可分:企业创新(微观)、产业创新(中观)和国家创新(宏观)等。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不竭的动力”。每个人都可以参与创新,每个人都要参与创新,每个人都能为民族的进步和国家的兴旺发达贡献应尽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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