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的房产商与购房者博弈,开发商们使出浑身伎俩,就是不愿意降价,其中最常用的伎俩就是送物业费。
其实本来开发商惯用的伎俩就是物业和开发商表面上两家,实际上都是一个老板。很多开发商会给出噱头,送10年物业,我在想为什么不直接减掉物业费的钱,我物业费可以一年一年的交,没有必要把未来的十年都交了吧。
另外一个担心的是,开发商收了物业费,物业公司收到没,如果没有,或者没有足量的提供这笔钱,以后的物业会打折扣的。
其实所谓的免得物业费,如果你是贷款购房的的话,你首付了,剩下的有一部分其实你是要付利息的,想象开发商们多贼啊!
这也是市场违规的一种,为什么ZF不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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