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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思想专题——韦伯研究方法之理想类型

已有 8406 次阅读 2011-4-28 22:58 |个人分类:论坛争鸣|系统分类:人文社科|关键词:学者| 理想类型

     社会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发展至今,关于它具体怎么研究尚无统一的定论。而不论作为哪一个学者,他们在阐述自己的思想时,总是会拥有一套自己的研究方法(无管是承袭前人的还是自己创造的)。韦伯作为理解社会学的重要代表人物,他力图为研究社会学寻找途径,以求得社会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妥当性。作为个人,我并不清楚韦伯的本意是否在此,但在客观上,其相关的研究著作却具有这样一种倾向,并且为社会学的研究开辟了新的领域。从韦伯的相关著作中,我们可以发现,其在学术研究的过程当中综合运用了多种方法,他承袭并发展了孔德的实证主义方法,比较的研究方法也在其著作中占有很大的分量,还有就是解释以及引用文献的方法等等。这些方法贯穿于韦伯的整个思想体系当中,它们并不是自成一体的,而是相互融合、相互渗透的一个整体。可是,也正因为如此,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免会增加其学术著作的复杂性和难以理解性。不过本人还是想试图将其研究方法之一“理想类型”从中抽离出来,尝试对其进行探讨。而想要对韦伯的整个思想有一个深入的了解,我确信自己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我们知道在很多科学研究中,因果关系都是占有很重要的地位的。可是,由于现实情况的复杂性和无限性,研究者们又无法简单地寻求到那种真实的因果关系,而理想类型作为一种概念工具,在此时便能起到非常大的作用。通常情况下,研究者们会选择一种概念将真实依照一定的结构重新建构起来,形成一种思维和精神图像,从而帮助我们把“现实的非理性现象安顿成一个理性的秩序”。而这便可以称之为韦伯的理想类型。由于理想类型是按照一定的结构构建出来的,所以其内部具有一套统一性。为了能更清楚地展现出真实的因果联系我们可以运用理想类型来构建出一种虚拟的不真实的因果联系,就像韦伯所说的,它本身就像是一个乌托邦,它将“历史生活中的某些关系和事件集合为一个复合体”,这个复合体是一个具有内在一致性的体系。这种理性类型是与现实中的经验资料相联系的。通过这样一种理想类型,我们可以使那种关系的特征变得更加清晰和明了,从而有助于提高我们在研究中推断原因的能力。

    但是,韦伯强调,“它不是‘假设’,但它为‘假设’的构造提供指导;它不是对现实的描述,但它旨在为这种描述提供明确的表达手段”。韦伯的理想类型这一概念只是通过一个特定的方面或观点来突出现实中纷繁芜杂、无联系的现象,它力图把握住深藏在经验资料中那些最稳定和最本质的东西,或者说是一种规律性的东西。透过它,我们可以将“我们所寻得的资料,或是我们在现实里面对经验的整理加以对照”,看看现实与所建构的理想类型之间有多大的差距以及出现这一差距的原因之所在。

    这样一种乌托邦,就如韦伯所说的,它们之间不会出现一个与另一个相类似的情况。它们只是一种理念,而不是真实的翻版。在人类社会当中,只有与这一类型无限接近的情况,而不会出现与之完全相同的情况。人类社会中的各种现象更多时候是各种理想类型的混合体,在这混合体中,最多会有其偏重点。

 可是,如何构建这种理想类型呢?在构建这种理想类型时,研究者们又该以什么为共同的参照标准呢?韦伯认为,那种所谓绝对的客观标准时不存在的,“只要对某一专家的研究取径有所观察,我们就会发现,他在选择时所根据的,乃是韦伯称为价值参照的一种过程“。但是由于价值系统的不一致性,这就会造成一个问题,那就是每一个研究者都有一个价值参照,并按照其所认可的价值观念进行研究。从而这又不得不引出韦伯又一个重要概念:价值中立。

    研究者们在进行事实资料的选择时,是以其自身所信赖的价值观为标准的。他们会因为其所处的社会文化环境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价值观念。但这并不关乎是非好恶的判断,而是研究者依据其所收集的资料得到客观的结论,秉持一种价值中立的态度。

    从韦伯的一些著作中我们同样还可以发现,他的思想较多的是关注社会文明中那些相对静止和稳定的现象,比如在《中国的宗教》一书中,他在阐明中国为什么没能发展出像西方那样的资产阶级资本主义的原因时,先对中国的制度层面或者可以说是物质层面(如货币制度、行政与农业制度)与西方进行比较,而后,就将中国的宗教层面或者说是精神层面与西方相比较,在进行比较时,他引用很多中国古代相关的文献资料。而从这些资料的排列中,我们可以发现,他并没有依照严格的历史演进进程进行纵向的阐述说明,而是将历史各阶段的各类事件或者政策制度看成是一种平行的关系和同等的地位。而理想类型的构建便为这种研究的静止性和稳定性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从而达到一种将复杂问题简单化的效果。

    韦伯的理想类型有这样一些特点,其一便是作为一种概念工具所具有的高度概括性和抽象性,它作为一种思维和精神图像存在于人的脑海里。而这一点也使得其不同于一般的经验事实。第二个特点就是在其严密的结构中,它总是力图突出经验事实中的那种内在的统一性和规律性,而使之成为典型。第三个特点就是它可以使我们免于受个人偏见的影响,从而使我们能够更客观地看待真实经验与理想类型之间的差距并进而找出其原因所在。正如杨善华所说,“韦伯建设理想类型的主要目的,是与他理解社会学的研究主旨是一致的。即通过对现实社会行动的过程和结果与作为理性类型的社会行动相比较而获得对行动者赋予行动的主管意义的理解和解释”。因而我们也可以将理想类型归为比较的方法中去。

    在韦伯的著作中,我们也不乏看到理想类型的影子,如其所建构的各种支配类型(法制性、传统型、卡里斯玛型)以及其所谓的资本主义,还有他所认为的阻碍中国资产阶级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的传统主义等等。而这也确实为他的学术研究带来了不少便利。就如他自己所说的,理想类型本身不是目的,而只是一种达到目的的手段。

    但是,正如上面所提到的,由于构建理想类型时所参照的标准的不统一性和不稳定性,从而使得其自身具有局限性,一个理想类型只能发挥一种暂时的作用。在理解那些研究者的著作时,我们必须站在他的价值立场上,否则对其著作的理解和批评将无任何意义。构建出来的一个理想类型,它本身就会受到时间和社会环境的限制,或者说它无法成为一种普及性的东西放之四海而皆准,而成为一个世人所公认的标准。再一个就是,一个理想类型是需要非常明晰和清楚的概念加以定义的,但是想要达到一种真正的明晰性又是相当困难的。在理想类型这样一个概念中,也不能排除其中的含糊因素,而不能给人一种清晰的界限和范围。比如,韦伯所认为的阻碍中国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的因素“传统主义”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只要是其证明了的阻碍中国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的因素通通都可以归为传统主义之中,从而给人一种不严谨的感觉。

    最后我还想就以前我看的柏拉图的《理想国》中的理念论与韦伯的理想类型作一个简要的比较。事实上,我也不清楚将这二者进行比较到底有何意义。它们分别作为一个哲学概念和社会学概念,似乎这已经决定了二者之间的根本差别。不过,不管怎么说,这也算是本人的一个尝试吧!

    首先就相同点来说,二者都具有抽象性和超现实经验性;再一个就是,二者在现实生活中都是不存在的,而只有与之无限接近的情况;最后一点就是,它们二者都有一种稳定性的特征,不过柏拉图的理念却是恒久不变的。其实就这两个概念的性质来说,最主要的还是其不同点。柏拉图的理念说到底是一种先验性的东西,事物是由它派生出来的,它独立于事物之外并且作为其存在的根据,它是一种实在,一个永恒不变的并且自我完善的实体。理念先于事物而存在,事物根据理念而得以创造,没有理念也就无所谓事物,柏拉图所举的关于造床的例子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理念是万物追求的最终目的,而不是一种手段,现实中的事物总是在追求完美,以期达到一种完美的理念状态。而韦伯的理想类型则是一种基于现实经验的后发性东西,它是从众多的现实经验中提取出来的,或者说它是现实经验的一种更高层次的抽象的反映。同时,由于理想类型的构建是基于一定的价值的,所以它缺乏永恒性,并且会受到时空的限制。最后理想类型在韦伯那里仅仅只是一种为研究服务的工具和手段,而不是学术研究所追求的最终目的。

    还有一点就是,理想类型的出现并不是从韦伯开始的,在韦伯之前就有人使用过这一方法,只是在那时不是叫做理想类型罢了。如马克思所定义的各种概念包括资本主义这一概念等等都是这一方法的体现。理想类型作为一种研究方法,我想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无论是在社会学领域或者是更广的科学研究领域,都是无法被抛弃的。即使已有的一些所谓的理想类型已经过时,但新的理想类型还是会不断地出现。

                                                        (作者:杜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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