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津華
證、征、症三個字,一般來看,讀音雖基本相同,用法則大抵不同。
但是,在一種情況下,這三個字卻可以等同使用。這種情況就是,把三個字的前面都加上“綜合”二字。
綜合症、綜合征和綜合證,都對應于英文SYNDROME。於是乎,在這裡,三個字就等同了。
我曾看到過綜合症、綜合征和綜合證這三種寫法,於是產生疑問。一位醫生告訴我,SYNDROME翻譯為綜合症、綜合征和綜合證,都是對的。
為什麼會這樣呢?我想,症乃症狀之略,表病態;征為體征之略,表病體;證為(患病之)事實,所謂辨證施治,用的就是這個字。一圈看下來,確實用的都有道理。至於文字學上三者有何淵源,沒有研究,盼方家賜告。
(2009-05-23)
https://m.sciencenet.cn/blog-247430-233742.html
上一篇:
為文還是KISS好下一篇:
寫給上講臺的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