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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津華
我國法律體系經過六十多年的建設,基本的框架有了,但明顯的遺漏還是有的,比如至今沒有《新聞法》。這個問題太大,說一個小一點的問題,就是,我國的法律(在被提及時)都不標注頒佈日期,不告訴相關人那件法律是哪一個版本的。
法律純粹是個人為出來的東東,自然界本是沒有的。這樣的人為產品,不打上時間標記是不太合理的。而且,法律具有與時俱進的屬性,與時間更是密不可分。試想,沒有了時間座標的法律,其使用起來是多麼無力。其實也不用設想,現實中我們的法律都是不標注日期(年份)的。
法律是指導日常工作和生活的最高準則,也是底線;法律的用途無處不在,無人不涉。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是,我們經常會面對一個法律而不知其是否有效,是否有更新的法律已經取代了它。
反觀他處,人家的法律名稱都附帶了發佈年份——這就與中國內地的法律形成了鮮明對照。哪個好用,哪個不便,不言自明。
我國法律體系中的這個問題,是一直存在的。看似小問題,其實暴露出一個大問題。
這個問題很難解決嗎?答案是很容易。
201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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