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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冯园(2021)的研究之问与答 (3)

已有 845 次阅读 2022-10-10 23:01 |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某同事(ref.)问:“我看到冯的毕业论文对于理论性饱和的阐述,“随着四个方向上的编码都饱和,选择性编码阶段结束”(冯园,2021,3).不仅如此,其论文将理论性饱和的检验发在了核心类属初步确定之后。(冯园,2021,3)我觉得应该加上理论性饱和的检验过程,即按照初步的理论框架再次进行理论性抽样,比较已经挖掘出的各个类属的发展情况。当然这个硕士毕业论文行文上进行一些简化的处理,也可以理解,我想问的是我这个想法是正确的吗,如果开始我的理论抽样较多,那理论饱和检验就基本相当于编码分析工作量翻倍。(比如我之前理论抽样8个,那理论饱和检验按照初始的理论框架模型再次进行抽样还需要8个个案。)还有就是,我觉得核心类属应该在理论性饱和检验之后确定,即不应先作出初步的预估,而是在检验后一并确定核心类属。”

答:在讨论之前,我想分享王颖(2022)之前问我的一个问题:在不同学位论文研究阶段(譬如,硕士和博士),在运用扎根理论这一方法论上有没有区别?当然没有!扎根理论及其运用不会因为冯园(2021)是在硕士学位论文阶段进行研究而有任何差异或打任何折扣。我个人非常在意这一点,在冯园(2021)的研究期间,也多次和她提到这一立场。冯园(2021)做得非常好。

提问的这位同事(ref.)对理论性采样的做法不是很清楚。“还需要8个个案”的理论依据是什么?正在形成的理论框架中的哪一(些)地方提示你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进一步的材料收集?为什么是8个?

有关“我觉得核心类属应该在理论性饱和检验之后确定,即不应先作出初步的预估,而是在检验后一并确定核心类属。”:冯园(2021)的做法是正确的。在开放性编码之后就发现了一个围绕着某一核心范畴的、初步的理论框架,然后再进行进一步的材料收集(理论性采样),编码(选择性编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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