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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研究生收费制下奖学金评定问题 精选

已有 7555 次阅读 2008-6-19 00:52 |个人分类:教育心得|系统分类:教学心得|关键词:学者

高校研究生收费制下奖学金评定问题

 

1 高校研究生奖学金的背景

首先对本文所探讨的研究生奖学金类型进行准确界定。完整意义的研究生奖学金是指硕士、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获得的所有奖学金资助,包括国家、学校、企业、个人等不同渠道所设定的全部奖学金。其中,大部分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人数少,受益面较窄,是普遍意义上的优秀奖学金,而在所谓的研究生教育“公费时代”,国家统招计划内的研究生每月可得到一笔较低数额的奖学金,受益面100%,并无强制性获得条件。而本文所关注的研究生奖学金是近年来在我国高校教育中所涌现的新事物,其大背景是“研究生教育收费制”。

日前,中国高校开始试点研究生招生实行收费,即不再区分公费、自费。2007年,北大、清华、浙大、复旦、上海交大、同济、西安交大、中国农大、华中科技、哈工大等10所高校进行了研究生培养机制的试点改革。随着研究生教育收费改革的实行,北京大学等试点高校纷纷提升奖学金、助学金的资助额度,以使受资助的研究生不低于以前公费生的比例。据称,从2007年起就读北大的硕士生将有90%以上的学生获得学业奖学金。这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这个称呼把收费制度改革后研究生普遍受益的奖学金奖项从原来“优秀奖学金”的界定下正式分离了出来。

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意义和影响

不容置疑的是,当前,本文所关注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已经成为一个兼有普遍性与激励性、奖励性与助学性、超前性和滞后性、新兴性和继承性等多种双重性的奖项,在高校创新教育中正在和即将凸现更加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普遍性与激励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受益面比传统意义的优秀奖学金收益面大,影响人数众多,使得这个制度对高校教育、学科建设的影响是举足轻重的,不容忽视。如何正确制定、实施这个制度应当是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各试点高校必须要认真考虑的一件工作之重。该奖学金制度的激励性随着奖励额度的增加而激增,其中隐含的竞争性随着成败的巨大差距而呈现出更大的激烈性,这对学生的学术道德、学风建设、导师和管理队伍都带来更大的挑战和风险。尤其是奖励制度中涉及的成果大都是师生联合完成,一旦出现问题,波及面大,揭露更快。

2)奖励性与助学性:本奖学金是在高校研究生收费教育改革的背景下出现,不可避免地涉及到贫困学生的教育公平这个敏感问题。虽然这个奖项的奖励性是占据主要地位,但是由于奖励面扩大到50%~100%,这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奖励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它是存在一定的助学性质的。如何正确看待奖励性和助学性的关系,有助于制度制定者制定评定细则时保证所有学生的教育公平,缓和矛盾。

3)超前性和滞后性:由于奖励成果的滞后性,使得奖学金制度的作用具有明显的滞后性,从制度公布到最终形成奖励成果,这期间的周期是几个月至一、两年,这与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时效性形成反差。同时,由于这个制度所引导的学生群体通过导师团队汇集成了每个高校的科研、学科建设工作,本制度又必须发挥超前的引导作用,引导学生在学校所需要的方向、方面上多出高水平成果。这二者也是制度制定时必须反复考虑的因素,甚至也导致奖学金评定制度必须定期修订。

4)新兴性和继承性:虽然该奖学金是随着高校收费制度改革而出现,但它也继承了原有的优秀奖学金制定的相关要素。各个高校在评定常规奖学金制度上已经积累了较多的管理经验,能够应对各种常见的问题和弊端,这些工作都对顺利开展这个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起到了很好的铺垫作用。但是,由于这个奖项所特有的一些因素,如高受益面和高额度,使得一些人性问题会被放大和扭曲,从而出现新的复杂局面,这就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研究。

3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中的问题

3.1 现状简述

早在2004年重庆邮电大学就制定了《重庆邮电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邮院〔2004402号),提前开始了研究生自费和公费并轨制度的改革试点,在几年的工作摸索中探索出了一条可行和成功的路线。在我校的试点工作中,所有正式录取的研究生全部缴纳一样的学费,但我校把国家计划人数内的学费收入全部以“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形式返还给学生。奖学金设定等级分为三级,分别为:一等奖,12000/人年;二等奖,6000/人年;三等奖,3000/人年。其中,三年累计的一等奖学金超过学生个人所缴纳的全部学费,此外每月还可获得200元生活费。每年的奖学金受益面是根据学生人数、学费收入、国家计划人数等进行严格核算,保证把国家计划人数内的学费收入全部以“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形式返还给学生,学校绝不截留。此制度试行以来,每年奖学金的受益面都超过60%以上,覆盖了多数学生。

在我校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制度中,特别规定了每年的不同评定标准:第一年为新生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时初试、复试总成绩进行排序评定,其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生可得到附加分;第二年的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在第一年修读学分阶段的课程成绩进行定量计算,并将其他素质表现考虑为附加分,依然根据总分排序评定;第三年的奖学金主要用于评定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科研表现,按参加项目、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参与出书、竞赛获奖等不同情况计量分数,按总分排序评定。其中,学校特别要求二、三年级的研究生必须通过英语六级考试才能获得奖学金评定资格。

在具体操作方式上,由于学校的学科众多,要求无法统一,最终实行学校和学院两级管理制度,由学校制定大原则,学院根据自身的学科要求制定不同的实施细则,而学校把奖学金人数按比例划归到每个学科的挂靠学院进行二次分配。这样的制度保障了整个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3.2 引发的问题

如前所说,研究生收费制度全面启动后,实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之后,由于这个奖项所特有的一些因素,如高受益面和高额度,使得一些人性问题会被放大和扭曲,从而出现新的复杂局面,比较典型的问题如下:

1)部分学生急功近利,按制度算帐,比如多一篇公开刊物文章就可能上一个等级,多拿几千元,于是短期制造低水平成果,导致高质量、高水平成果较少。特别是,某些发表论文的不良便捷通道容易被学生钻空子,造就低劣论文出台。另外,由于科研成果具有滞后性,而奖学金评定的时效性明显,因此学生手里的论文录用通知较多,良莠不齐,给成果的后期管理带来困难。部分学生在论文答辩和毕业时,由于各种因素不在论文中提及申请奖学金时发表的论文,造成统计意义上的成果流失。

2)奖学金所引发的刺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师生关系,影响了正常的管理。可能有学生未经导师同意私自以自费方式发表学术论文,以“小钱”套“大钱”,脱离教师监管;或以评定奖学金很紧急为理由,先斩后奏,拿到录用通知形成事实后再告知导师,给论文质量监督留下隐患,尤其当论文是项目组工作,学生私自挂上导师署名,如果出现问题则更加难以处理。当导师处理学生的问题时,给学生分配项目参与分数时,由于涉及巨大奖学金金额的失落,给导师原本正常的管理带来难度,可能导致学生和教师之间更大的怨恨,激化师生矛盾。

3)一些学生的人性缺失问题被放大,以上面所说的学术不端行为为代表,此外还包括学生们在各种外围加分环节想尽办法,比如为了一点加分而去献血等,为了分数而和管理人员争执不休;因名额有限而和同学之间的竞争性加强,造成同学之间的不和;甚至为了课程分数高而不惜铤而走险考试作弊,选课时仅仅以哪个教师的课程好过、分数高为重要依据等等。

4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思路和对策

对以上问题确实有必要认真思考和研究,及时处理应对,避免造成大面积的问题出现。下文以重庆邮电大学计算机学院的工作思路和对策为例,抛砖引玉,说明在现阶段可能的针对性解决方案。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基本原则如下(准备实施):

1)以创新教育带动全面素质提升,培养研究生的科技创新思想、精神和能力,在此基础上全面发展。正确处理科研(学习)和其他素质表现的关系平衡,建立对等核算体系,比如其他成果是否适当可折算为科研成果来予以考虑,以便达到引导目的。

2)建立操纵性强、相对完善的评价体系。注重引导科研成果形成,以成果论“英雄”,按成果(成绩)等结果计分,淡化过程因素,即那些无法明确界定的因素、人为因素(如人情分、模糊分)等。在评价体系上拉开距离,凸现优秀,重质优于重量,承认不同层次的成果,大力鼓励优秀成果,避免低劣成果堆积。比如:根据成果定级别,在不同级别内单独排序,低级别的分数总计(以数量堆积)不能超越高水平成果分数。

3)以政策为导向,根据目标分解,进行阶段引导,实现逐步提升。即根据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需要,每年确定不同的政策导向,通过修订管理制度,逐步逐年达到最终目标。在管理过程中通过细致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制度堵漏。

4)配合思想教育,促进学风建设。通过加强诚信教育、学术道德教育等思想教育工作,改变学生认识,转化奖学金激励的外因到学生自我实现的内因,变外部压力为内心激励,使学生健康发展,积极向上。在奖励上,虽然以个人奖励为主,但鼓励团队合作,引导学生之间的良性竞争形成,倡导校园和谐,不因为争利而影响师生关系、同学关系。

在具体措施方面,目前学校已经开始了新一轮奖学金制度修订工作,主要包括:进一步减小奖学金的差距;为激励研究生多出高质量论文,要求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见刊,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才有资格参评一等奖学金(权威期刊的正规录用通知有效),对公开刊物和会议上所发论文的得分限制总分;三年级分两次评定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不重复享受(荣誉可以)等。

对应于学校的政策,我院已经采取了多项应对措施,在施行过程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比如把我院实施多年的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和量化办法中的经验用于对各种学生成果的细化和量化管理,对制度中不涉及的盲点问题进行权威性解释和统一处理,并不断增补到修订细则中等等。针对目前学校的制度变化,按照我院的指导性工作原则,拟针对性采取以下修订措施:

1)将奖学金等级资格和计分彻底分开,各个等级的资格分别取得,原则上不能向上跨越等级(可向下跨越)。每个等级的奖学金分别要求不同难度的参评资格,即根据学校队对一等奖学金资格的要求细化到三个不同等级去。

2)为不同级别的成果设定合理的单项分数和总分上限。其中,高水平成果不设定上限,鼓励学生多出高水平论文。普通公开刊物的录用通知不计分。

3)改变原来由教师给定项目分的操作方法,以成果计算项目参与积分,如为有项目资助信息的论文适当加附加分,鼓励学生以成果方式表明对项目的参与,不鼓励非学术性文章。规定参评奖学金的所有论文须由导师(或成果中第一个老师)签字认可,项目资助信息须得到项目负责人的认可签字,加强成果和项目管理。参评奖学金的所有论文必须在学位论文中罗列,论文录用通知全部纳入发表统计,如果没有见刊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4)对素质表现附加分的上限进行适当限定,减少对主体评价指标的冲击。对其他奖励的附加分如果加大权重,则有重复奖励的可能。

5 结论

如何在大力抓好创新教育的同时,也针对目前研究生教育中存在的盲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加强诚信教育和学术道德教育,这是每个高校必须应对的严肃的现实问题。抓好此项工作,有助于提高我国高校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培育一大批诚信的创新型人才。

重庆邮电大学在这几年奖学金评定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教训,对其他正在和准备实施研究生教育收费制改革的高校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事实上,这里面还有问题没有解决,而且也非高校之力可以解决,一言难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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