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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水坝建设与江河治理中的辩证思想

已有 5984 次阅读 2011-7-11 23:00 |个人分类:水利工程与水域生态|系统分类:科普集锦|关键词:学者| 水坝, 江河治理, 辩证思想

浅论水坝建设与江河治理中的辩证思想

水是生命之源,人与水相伴共生。离开了水就不会有人类文明以及人类本身。四大文明古国都发祥于大河,就是这种现象的写照。但是并没有上帝或其他神秘力量点燃文明的曙光,文明来自人与自然环境的矛盾与斗争。从某种意义上说,干旱与洪水是人类文明的助产士。在与干旱和洪水的斗争中人们开始修筑堤防、水坝蓄水。工业革命以来建坝技术突飞猛进,但大规模的水利工程建设中产生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从而诞生了与水利建设对立的,作为生态中心运动、深层生态学组成部分的“反坝运动”。深层生态学高举人道主义的旗帜;但“反坝运动”对水利工程的指责多出于误解与苛责,使其无力解决现实社会存在的问题,从而得不到社会大众的支持。同时,反坝运动在哲学上陷入了不可知论和形而上学的泥潭。但反坝运动也在使人反思,为什么水坝建设有时候会事倍功半,饱受指责?正反两方面的声音到要求我们注意水坝建设与河流治理中的辩证关系。

1全面的、辩证的认识水坝建设

1.1将水坝与河流对立起来是主观的和形而上学的观点

建坝蓄水是人类与河流关系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的产物,在人类漫长的童年时期,人类以采集渔猎为生,没有农业、没有城镇,对水资源的需求很低,自然不会(也没有能力)修筑水坝。只有当出现原始的农业与城镇后,人类才有可能有目的是筑坝蓄水、抬高水位以利于灌溉和供水。根据考古发现和史料记载,最早的蓄水坝出现在公元前2900年的埃及,是一座高15的砌石坝,是为了向当时的首都盂菲斯供水。公元之前古巴比伦、古代波斯与古代中国也先后出现了多座用于蓄水灌溉的水库。早在2500多年前的春秋时期,我国的南方经出现的被称为“陂塘”的蓄水设施,已具有水库的雏形。但是,千百年来,受生产力水平的限制,人类对河流的改造、利用、干扰和影响也微乎其微。只是从19世纪末期起,凭借工业革命的技术成果,为了防洪、灌溉、供水、发电、航运等目的,人类才大规模的截断江河、修坝建库。

但是早在混沌初开、洪荒之初,并没有人类,江河在山谷间奔流、在大平原上泛滥改道的时候就有了天然水坝——堰塞湖。

堰塞湖又包括堆积物堰塞湖和熔岩堰塞湖两种。堆积物堰塞湖主要由滑坡、崩塌以及冰川尾碛形成。我国关于堰塞湖形成最早的记载见于《国语.周语》中,周幽王二年(公元前780年)“三川竭,歧山崩”,这是由地震引起的黄土滑坡形成了堰塞湖造成了河流的暂时性断流。我国青藏高原东南部就有许多由山崩滑坡冰川泥石流作用形成的堰塞湖,如林芝地区的八松错(错高湖)、易贡错和帕隆错、古乡错及然乌错等。我国西北地区由山崩和黄土滑坡、崩塌阻塞沟谷形成的堰塞湖也星罗棋布。这些堰塞湖在黄土高原地区被称为“聚湫”,是天然的淤地坝。世界最著名堆积物堰塞湖是塔吉克斯坦的沙雷兹湖,1911年帕米尔高原上的巴尔坦格河谷发生了规模巨大的山崩,崩塌物多达40亿m3,阻塞了河道,从而形成了长75km、宽1.5km,最大深度262m的沙雷兹湖,宛如一座巨型水库。熔岩堰塞湖是一种火山地貌,是岩浆凝固后堵塞河流形成的,是火山湖(火成湖)的一种,在我国主要集中在东北地区的黑龙江省,著名的有牡丹江上的镜泊湖以及小兴安岭南麓的五大连池湖群。

一般堆积物堰塞湖坝体主要崩塌的土石体构成,因此类似于土石坝,在水流的作用下更容易溃决,所有寿命较短,而熔岩堰塞湖坝体是坚硬的岩浆岩,更类似与重力坝,坝体可以过流而不易被侵蚀,所以可保留较长的时间,往往阻塞河道形成瀑布。

另外,河成湖(牛轭湖)和海成湖(泄湖)也是泥沙堆积形成沙坝分割水体形成的,其实质上也类似于土坝水库。不过河成湖(牛轭湖)和海成湖(潟湖)基本为平原湖泊,沙坝较矮,水深也较浅。

由此,可以看出所谓的天然的“无坝”河流实际上是并不存在的,将水坝与河流对立起来是一种形而上学的简单、僵化的观点。因为在河流形成演变的地质过程中,堰塞湖、牛轭湖、潟湖也像人工水库一样堵塞河道、壅高水位,形成静水水体,改变着河流及与其联系生态系统。

 从实践的角度分析,单独的水坝对河流及其所联系的生态系统与堰塞湖并无本质的区别,因此,并不能将水坝建设简单的视为“征服自然”。因为自然界并不是上帝的禁脔,也不是僵化不动的,自然界也在不停地自己改变着自己,一些堰塞湖长期存在,并已经与周围环境相结合形成了风光秀美的生态系统。这充分说明人们只要尊重客观规律,在河流上修筑水坝也可以是对自然界的一种良性的干扰,从而兴利除害,提高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

但是任何变化都是量变与质变的统一,真理再向前一步就是谬误。过度建坝也会带来水资源过度利用,阻碍河流的连通性等问题,因此水坝建设的关键就是尊重客观规律、掌握适度原则,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与可持续发展。

1.2 建坝的是为了正确处理人与河流之间的矛盾

水坝建设对河流产生了干扰,带来了一系列的矛盾与问题,但是河流系统本身不是一成不变的,不断地受到各种外部与内部变化的干扰。而且人与水、人与河流之间(如洪涝、旱魃)的矛盾也不是以我们的主观好恶为转移的,人们修筑水坝的出发点就是解决这些矛盾。

河流是地质作用和过程的产物。由于内力和外力作用地表高低起伏,在重力作用下地表水就会向低的地方流动,这就形成了河流。但河流不仅仅单纯是水流运动的通道,也是泥沙和溶解盐类的通道,是陆地向还有统输送物质的主要通道。在地表水流动的过程中,河流塑造了地表形态,使地球表面发生沧海桑田的变化,形成了深切河谷冲积扇、冲积和湖积平原与河口三角洲,并带来了生态系统的变化,也不断改变着河流自身的形态。虽一般而言,河流总有趋向于冲淤平衡的均衡剖面的趋势,但一方面由于地层抗蚀能力的不同,均衡剖面也存在着很多“突变点”,形成了控制侵蚀的相对基础面;另一方面,由于泥沙淤积,河口有向前延伸的趋势,同时河源溯源侵蚀后退,造成河流纵剖面比降进一步减少,破坏均衡剖面,使河道下游发生溯源淤积。淤积性河流的横断面由于滩地上水流速度低于主河槽,泥沙特别是粗粒物质容易在滩地上淤积,在一般洪水所能达到的滩地的最外侧,则是由较粗的沉积物形成自然堤,这一方面造成了河槽内和滩地内淤积物的分异规律,另一方面也形成了“冲槽淤滩”塑造河槽的自然规律。但是在自然界河水的流量和流速不是一成不变的,枯水时期河流的流量和流速较小、水位较低、漫滩洪水出现的几率较小,“冲槽淤滩”塑造河槽的机制被破坏,泥沙主要淤积在河槽内,使河流的过流能力减弱。枯水期结束,一旦遭遇洪水,河流就有可能决口泛滥。另外河流两岸的物质的抗蚀性不可能绝对一致,以及在地转偏向力的作用下,会形成河曲,弯道水流会侵蚀凹岸淤积凸岸,以及地转偏向力的作用,河曲会进一步发展,直到在水流的冲击下发生天然的“截弯取直”。就是这样,河流在冲积平原上不断泛滥、一方面泥沙沉积填平了洼地,形成了广阔的冲积(洪泛)平原,另一方面发生“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的“跷跷板式”改道。留下了牛轭湖、古河道、决口扇、自然堤、鬃岗、滩地等非地带性的地貌特征。同时,河流溯源侵蚀一旦切穿分水岭,就有可能发生河流袭夺,对河流本身及与其相关连的生态环境发生显著的影响。

但是,人类历史进入农业文明时代以后,人们不断地对冲积洪泛平原进行垦殖,逐步将河流注定在河漫滩之内,洪水泛滥不再是无害的,从而产生了人与水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洪水一直是人们记忆深处最为恐怖的灾难之一。为了解决超量洪水的出路,人们最终开始在河流上游的山谷中修建蓄洪水库,但是蓄洪水库建设出现在工业革命发生之后。人类最初修建水坝还是为了调节水量、抬高水位,以便于灌溉和供水。水力是人们最早利用的自然能源之一,第二次工业革命之后出现了水力发电机组,为了集中落差发电也需要建坝抬高水位。

但是水坝建设又带来了新的矛盾。最主要的是蓄水与淹没的矛盾、蓄水与泥沙淤积的矛盾。一般而言,水坝蓄水量越多、水头高度越大,其调节水资源的能力越好,综合利用的效益也越大,但是水库蓄水无法避免的会淹没土地,而且蓄水越多淹没损失越大,而且蓄水无法避免的会对河流泥沙输移产生影响,为了避免淤积,最好是水库保持河流状态,但是这会影响水库的综合利用效果。解决上述这些问题还要坚持辩证法中的两分法、两点论,一分为二的看待问题,从主要矛盾问题入手,抓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要在事物发展的过程中具体的、全面的把握问题,避免孤立和片面性。

要综合考虑综合利用效果与淹没损失之间的关系,确定合理的蓄水高程,对于流域规划则要具体分析不同坝址的实际情况,合理布局具有较大调节能力的龙头水库。水库泥沙问题则需要加强流域水土保持从源头上解决,再水土流失未得到根治之前可以采用加高大坝的方法保证水库运用,或者采用水力或工程措施排除库中泥沙,恢复库容。水力排沙包括由敞泄排沙、溯源冲刷、延程冲刷以及异重流排沙构成的非均匀输沙技术体系:即调水调沙,“拦粗排细”,通过调整洪峰流量、泥沙颗粒级配,来塑造与下游河道输沙能力相适应的水沙结构,减少下游河道淤积淤积,提高输沙用水效率;协调年内与年际水沙关系,在保持蓄水能力稳定的前提下,通过丰水(年、季节)多泄(水)多排(沙)、枯水(年、季节)少泄(水)少排(沙)协调蓄水与排沙之间的矛盾,实现水库冲淤动态平衡。利用挖泥船、吸泵等机械清淤挖沙可改变地形,可以调整水流形态,促进水力排沙,还可采砂做建材。除此之外,若条件允许还可以采用清浊水分流的办法,如绕库排沙,即库尾修建节制闸与引洪闸,可将高含沙洪水引入水库一侧的引洪渠中,并输送到水库下游的河道中或进行引洪漫灌,以及建设“引干入支”的水库避(沙)峰引水蓄水。

水坝建设还会对河流及与其联系的生态系统构成干扰与破坏,包括对库区景观与生态系统以及整个流域的干扰与破坏,但是这些干扰基本为可控的或可逆的,我们对其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势利导、引导其向良性方向发展,对于生态系统不可逆的功能丧失应该建立补偿措施。

水库对库区环境的影响主要有地质灾害与水生群落与水质的变化等。从某种意义上库周滑坡、崩塌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它本身就是库岸再塑造的一部分,水库塌岸主要集中在回水淹没的变动区,并对回水线以上一定高程内的坡体产生影响,但是也不可能永远发展下去,达到与某种水文水力条件相适应的边界条件就会趋于稳定。而且即使不修建水库,造成山区河流塌岸和地质灾害的因素也一直存在。我国南方,一些山区大河洪水水位的变化是很剧烈的,达几十米,而且骤升骤降,这样剧烈的水力条件变化,很容易引起河岸的变形和再塑造,从这方面讲,水库蓄水只是将塌岸带上移而已。对于受水库塌岸影响的岸坡除采取工程治理措施外应加强灾害监测与预警。由于水库塌岸主要由水位的剧烈变化引起,在满足防洪和综合利用需求的基础上应避免库水位的剧烈波动。

水库群落和水质的变化主要是由于淹没引起的,其特点是大批沉水植物消亡、静水生物种群代替了动水生物种群以及出现水质分层等。由于水生生物种群发生退化,自净能力降低,因此水库水质更容易遭到污染,对此,除加强流域点源与非点源污染控制外,重要的是库区生态恢复,首先要恢复水库周边浅水区的挺水植被与沉水植被群落,并引入大型浮水植物,吸收水中的营养物质,通过上行竞争来抑制藻类的过快繁殖,然后要引入植食性与滤食性鱼类及底栖动物,通过下行控制抑制水华的爆发,并采取人工捕捞的措施调控其种群规模,并将氮磷等营养元素转移出水体。同时水库下层水中营养物浓度较高,如在春季热力对流尚未形成之前,结合春灌放掉一部分下层水,则可以降低水库总的营养物浓度,对藻类的生长起到抑制作用。

水坝建设对流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阻碍鱼类洄游以及喜急流鱼类生境丧失、分布面积缩小等。但并不是任何水坝都阻断鱼类洄游,对于鱼类重要的洄游通道或产卵地我们应该避免水坝建设的干扰或者采用与环境相对友好的建设方式,如降低坝高、模拟自然过程放水等;还可以人工辅助鱼类过坝,如鱼梯、升鱼机、捕捞运输等。对受水坝建设影响的鱼类还可以采用人工放流的方法辅助增殖。

1.3 水坝工程设计建设上体现了辩证法

水坝工程设计首先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坝址处水文、地质、地貌以及经济社会各不相同。同时水坝也有不同的坝型,主要有土石坝、重力坝、拱坝三类,不同的坝型优缺点与适应性各不相同,因此水坝设计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不同方案进行比选和优化。

水坝设计建设必须将整体与局部统一起来,水坝一般由大坝、放水建筑、泄洪建筑三大部分构成,水电站还要有发电厂房,有些水库还有有船闸、升船机、鱼道等,在峡谷有限的空间里要布置这些设施又不能相互影响,因此必须处理好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在施工安排上也要通盘考虑。同时多目标水库,不同的设计目标间也可能存在着矛盾,如发电和灌溉要求水库死水位较高,而防洪则要求死水位较低,如何协调这些矛盾也需要统筹规划。

水坝设计建设中必须处理量变质变的对立统一。渗漏是影响大坝安全的主要问题,直接会破坏土石坝坝体,也能造成重力坝或拱坝失稳。但渗透变形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怎样的渗透量可以保证坝体安全与稳定,是水坝设计建设中必须考虑的问题。

另外沉降变形可能引起坝体裂缝也是土石坝安全的重要原因,特别是对对于粘土心墙坝或堆石面板等非均质坝体而言,由于坝体材料的刚度差异,坝体可能出现非均匀沉降,破坏性更大,为了防止渗漏和避免非均匀沉降。不同质地坝体材料的使用必须按照一定的比例关系,而这个比例是根据理论和经验科学确定的。同理,为了保证重力坝或拱坝的工程质量,混凝土中水泥水沙的配比、施工温度、硬化时间都是有科学规定,而不能随意更改。

2流域综合治理体系了辩证法

我国早期的水利建设体系了一种原始的、朴素的辩证思想。早在传说时代就有大禹治水的故事,反映了在气候干旱化过程中,我国先民在垦殖大河泛滥平原时与季节性和周期性洪水斗争、建立防洪堤坝与排水系统的艰辛历程,标志着中华文明由支流文明走向大河文明。在治理水患的同时,我国先民也注意兴修水利,因地制宜地修建了一批水利工程,如著名的都江堰、灵渠两千年多年来一直发挥着作用。汉朝以后,我国江河治理的重点是黄河与运河,从东汉王景治河后又有元代贾鲁治河,明清时代黄河治理更是国家生活的一件大事,涌现了潘季驯、靳辅等治河名臣。中国南北大运河最初贯通于隋朝,并在元朝由郭守敬主持加以改造,形成了今天的规模。明清两朝由于京师和北方仰仗江南漕运,大运河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因黄河夺淮入海,黄河与运河治理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但是虽然明清两朝在河工上用力很多、能臣辈出,但由于黄河多沙、善淤、善决、善徙的特性,黄河治理与运河治理目标的差异和漕运的重要性,明清两代的治河实际上是顾此失彼的。不仅黄河决口不断,最终于1855年决口北徙,而且黄河泥沙淤高了淮河下游河道,为了避免淮河泛滥,威胁苏北运河,从明朝中叶起开始修筑并不断加高高家堰,最终在苏北地区形成了洪泽湖这一大型平原水库。从宋朝开始特别是明清以来,由于人口增长,大量无地或少地的游民、流民开始垦殖山林川泽,一方面山地植被遭到破坏,土壤侵蚀加剧,另一方面在围垦河湖沿岸湿地的过程中,除黄河外,长江等我国其他主要江河的中下游也开始修筑堤防。堤防的建成隔绝了河流与冲积洪泛平原之间横向的水力联系,使日益增多的泥沙主要淤积在河道内,抬高了河床,日复一日,逐渐形成了地上悬河。近代以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水利建设日新月异。但是在当前的水利建设与管理中,明显存在着九龙治水、各自为战,忽略了流域生态系统的复杂性以及人与水之间的辩证关系,以致水多、水少、水脏等水事矛盾频发,为此,在河流治理中必须贯彻流域综合治理,而流域综合治理的哲学基础是实事求是的辩证思想。

2.1治河辩证法的首要问题是确定流域治理的主要目的

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区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情况各不相同。因此,不同流域综合治理的目的与侧重点各不相同,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科学确定。总体而言,我国北方土地资源辽阔而水资源短缺,南方则水资源充足但山地多、平地少。根据水土资源的总体大势,新中国著名的水利工作领导者、原长委主任——林一山先生曾指出,北方河流(黄河流域及以北)流域综合治理的主要目的是充分利用水沙资源,而不是花钱将资源送到大海里面去。应本着高水高用的原则安排水资源利用优先用于黄河上中游土地资源丰富的地区,华北地区不足的水量可以由南水北调来补充。南方河流治理中最大的问题则是防洪——解决超量洪水出路的问题,并提出了治江三阶段论——加固堤防、平原行蓄洪区和山谷水库,配合山谷水库建设可以进行水电开发和南水北调。西南江河当地洪涝与供水的矛盾均不突出,流域治理的主要目的是水电开发和南水北调的水源地。

2.2治河辩证法的前提在于尊重河流演化的客观规律与协调其间的矛盾

河流是一定地质过程与环境背景下的产物,有其产生、发展与消亡的规律。从河流发展的过程看,河流泛滥改道不可避免,因为只有这样才可以塑造冲击平原与平衡河道。但是人类定居在冲积平原后,河流泛滥改道逐渐成为无法接受的。

自由泛滥改道的河性与人类防洪需求之间的矛盾是治河的主要矛盾。这一矛盾的直接后果是接受河流沉积物的范围极大的缩小,由辽阔的洪泛冲积平原变为被人工堤防束缚的狭窄的滩地与河槽。河流泥沙中除一部分被水流输送到河口三角洲及外海外,相当多的淤积在河流中下游的河道内,抬高了水位,从而迫使人们不得不再次加高堤防,如此恶性循环从而形成了“地上悬河”。“地上悬河”是河流治理矛盾的集中体现。

“悬河”尤以黄河下游河道最为明显。为了缓解这一矛盾的对抗性,在长期的治河实践中人们总结了两种不同的策略。一是潘季驯、靳辅的 “束水攻沙”、“蓄清刷黄”,按照现在水力学原理就是提高河水流速和输沙能力,将更多的泥沙输送到河口三角洲与外海中;另一是萌芽于黄河治理早期并在建国后为黄委会所采纳的“宽河固堤”,即保持较大的两岸堤距,给洪水泥沙以出路,既可以减轻洪水对堤防的压力、防治堤防冲决,又可以利用广阔的滩地滞洪滞沙、减缓河床淤积的速度。以上二者皆从不同方面反映和运用了水泥运动的基本规律,但整体上又都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单纯的宽河固堤对泥沙运移的规律重视不够,势必造成河无定槽、泥沙易淤,河床日益抬高,潜在的威胁进一步增大。“束水攻沙”虽然充分利用了水流泥沙运动的基本规律,但是由于黄河特殊的河情,在巨大的输沙量面前,这一策略未免不会落空。特别是建国以来随着上中游大中型水库的建设,黄河水情又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突出表现为洪峰流量减小、中小洪水增加、洪水漫滩的机率降低,冲槽淤滩塑造平衡河槽的机制被破坏,出现了“槽高于滩”的“二级悬河”。 但“宽河固堤”与“束水攻沙”两大策略是辩证统一的。“宽河固堤”给泥沙以沉积空间,并可以冲槽淤滩塑造平衡河槽,清水归槽后携沙能力增强,有助于“束水攻沙”,也符合目前黄河下游河南段宽河、山东段窄河的河势。“束水攻沙”有助于稳定主河槽,充分发挥“宽河固堤”冲槽淤滩塑造平衡河槽的作用,延长主河槽行洪时间。

基于黄河实际情况与历代治河的经验教训,目前水利部门综合采用“上拦、下排、两岸分滞、调水调沙”等手段开始了塑造黄河下游相对地下河的。这一策略立足于黄河沙多水沙的主要矛盾,在黄河中游主要水土流失区采用水土保持与拦泥坝库建设等技术措施最大程度的减少进入河道中的泥沙,通过小浪底、三门峡等水利枢纽调水调沙,塑造适宜的水沙过程,增加下游河道的输沙能力,冲刷下游河床,并在黄河下游两岸堤防外侧放淤加高培厚堤防。为了提高黄河下游河南段“宽河固堤”的效果,还可在两岸遥堤与缕堤之间修建隔堤,将黄河下游滩区划分为不同的围垸,利用中常洪水来轮淤轮种。即通过缕堤稳定河势,提高输沙能力,但汛期通过引水工程将汛期部分洪水泥沙引入某一围垸中,将决口威胁转变为人为可控的放淤,以一定年限(如10年)为周期进行轮淤。此者一来可以缓解汛期高水位的威胁;二来清水归槽后输沙能力增加,可冲刷河槽;三者围垸内地面被泥沙淤高,逐渐改变了“槽高于滩”的“二级悬河”态势,而滩区居民可以通过建设避水楼台或者集中安置在非行洪围垸中,避免放淤的不利影响。持之以恒,黄河下游就会形成河槽深陷于两岸高滩之中的相对地下河,决口改道的风险亦大为降低。

我国另一个著名的悬河河段是长江中游荆江河段。近5000年来荆江洪水位上升达13.6m,其中荆江堤防建设后的800年间上升速率加快。明代中叶荆江大堤合拢后,荆江北侧江汉平原的泥沙淤积基本停止,除部分泥沙由凇滋、太平、藕池及调弦四口向南分流进入洞庭湖区内,主要淤积在荆江河道内。14-19世纪荆江淤积速率约为0.7cm/a,清初以来的荆江滩面一般淤涨3-8m,荆州万寿塔400多年来被堤防填埋8m多。荆江已成为地上悬河,汛期水位普遍高于江汉平原田面5-10m,沙市段堤顶(高程46.5m) 高出附近田面3-16m,比江汉平原最低处高出22.5m。为了改变“万里长江险在荆江”的局面,林一山提出“主泓南移”方案,将高河漫滩作为“新荆江”北侧的分水岭堤防,从而大大消减了荆江北泛淹没江汉平原的风险。

2.3流域综合治理就是“山水田林城”综合治理

河流是不仅是水流排泄的通道,影响着流域内的水循环与水平衡,也是泥沙和可溶性物质在流域内运移的通道。目前水事矛盾与问题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仅将河流作为了水利工程改造的对象,而忽略了河流在流域生态系统中的通道与纽带作用。因此流域综合治理必然是“山水田林城”综合治理,针对流域治理中的主要问题与主要矛盾,将水资源开发与流域土地利用调整结合起来。通过山区水土保持与林业建设,减少进入河流中的泥沙,这是解决河流淤积与洪水危害的治本之策。在水资源开发中要掌握“适度”的原则,开源与节流并重,强化灌溉与工业及城乡生活节水,以地下水埋深与变化速度为调控指标,统一调度地表水、地下水及大气降水,同时加强蓄水水库与水源林建设,全面提高流域水资源涵养能力,控制洪水,增加可利用的水资源。在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中要考虑水资源承载力,通过“以供定需”与“以需定供”相结合,调整产业结构与用水结构,避免城市水荒。加强城市污水处理与城市污废水、雨洪的回收利用。

2.4解决复杂水事矛盾的关键是简化流域结构

针对淮河流域洪涝问题突出的问题,林一山指出其根本原因是黄河夺淮入海造成的水系紊乱,形成了洪泽湖这一阻碍行洪的“血栓”,蚌埠以下淮河为倒比降,导致淮河下游排水不畅,两岸积水内涝严重;并提出了治本之策,即淮(河)、(洪泽)湖、运(河)分离,将洪泽湖从淮河干流中剥离出去,在洪泽湖南岸另开辟新的入江水道,避开洪泽湖、高邮湖直接入江,加速淮河下游洪水、涝水排出,并冲刷蚌埠以下,形成深水河道。

针对三门峡水库建成后渭河下游淤积、关中东部排水不畅的问题,安徽师范大学彭泽云等提出了内外水、洪清水分流的渭河下游改造方案,即从泾河入口以下在今渭河北侧开挖新河承泄上游来水,为便于排水排沙,新河按窄深形河道开挖,虽然新河入黄高程较高,但由于走向平直、流程短,因此坡降较大,可有效避免再度出现淤积。同时将渭河下游故道截弯取直,并将灞河引入(可称为灞潼河)作为灞河与渭河下游南山诸河的入黄水道。灞河与渭河间、渭河与灞潼河间建闸节制,可相互分流。

河北黑龙港平原子牙河水系改造也是内外水、主客水分流的一项成功实践。在开挖滏阳新河、子牙新河分流上游来水的同时,鉴于滏阳新河-子牙新河右岸大堤阻断了黑龙港平原的排水出路,因此,大堤外侧开挖排水渠,有效解决了排洪与平原内涝之间的矛盾。

针对多沙河流的水沙分治,利用清水支流新建引干入支水库,避(沙)峰蓄水,以及城市排水体系中的污(水)洪分排分用,也是化解流域治理中复杂水事矛盾的主要途径。

3结论

建坝蓄水是人类与河流关系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的产物,但将水坝与河流对立起来是不可知论和形而上学的观点。因为河流是一定地质过程和环境背景中的产物,也会因自然因素而截断,形成堰塞湖、牛轭湖、潟湖等“天然水库”。

不能将水坝建设简单地视为“征服自然”。因为自然界不是上帝的禁脔,不是僵化不动的,自然界也在不停地自己改变着自己。只要尊重客观规律,在河流上修筑水坝也可以是对自然界的一种良性的干扰,从而兴利除害,提高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当然过度建坝也会带来水资源过度利用,阻碍河流的连通性等问题,因此水坝建设的关键是尊重客观规律、掌握适度原则,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与可持续发展。

水坝建设和江河治理都要遵从辩证法。全面、联系、系统的看待人与河流、人与水之间的矛盾与问题。坚持事实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辩证法中的两分法、两点论,一分为二的看待问题,从主要矛盾问题入手,抓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事物发展的过程中具体的、全面的把握问题,避免想当然和片面性。

水坝建设对河流及其联系生态系统的影响是二重的、动态的、可逆的,也是可预测的和可控的。水坝建设应统筹兼顾、综合考虑,掌握适度的原则,对其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势利导、引导其向良性方向发展,对于生态系统不可逆的功能丧失应该建立补偿措施。

流域综合治理体系了辩证思想,是解决水事矛盾的重要出路,流域综合治理是“山水田林城”综合治理,将水资源开发与土地利用调整结合起来。通盘考虑水资源承载力与城市化建设、经济发展间的关系与矛盾。

治河辩证法的首要问题是确定流域综合治理的主要目的,前提是尊重河流演化的客观规律与协调其间的矛盾,关键在于简化流域结构,实现高低水、内外水、主客水、水沙、清污水分流、分治、分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作用和自然界的生态修复功能,实现化害为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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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博庭 马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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