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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文雙語路牌為什麼應該取締?

已有 4906 次阅读 2009-5-7 12:20 |个人分类:双语文汇|系统分类:观点评述|关键词:学者| 英语, 双语, 路牌, 纠错

曲津華
 
 
深圳眼下面臨兩大任務,一是承辦2011年世界大學生運動會,二是落實國務院珠三角發展規劃,建設所謂的一區四市。城市的路牌,是一個城市基本的人文環境基礎設施。以國際化為城市定位的深圳,目前在這方面做得並不夠好,街道上至今還存在著大量的中英文雙語路牌。應該說,這是一個很大、很嚴重的錯誤。因此我再次呼籲,立即撤換不規範的中英文雙語路牌,改用標準規範的漢字加拼音字母路牌。
 
這裡要說明,我強烈建議撤換的是中英文雙語路牌,並非帶有中英文雙語的交通指示牌,前者主要服務行人,後者主要服務機動車,二者不可混淆,而後者更應該保留和完善,以適應國際化都市的需要。這兩點意見的依據都是國際慣例和國內有關法規。
 
路牌作為城市的基礎設施,設置於城市各個路口,用於道路命名和定位,屬於永久性設施。在我國,應該說,不僅僅深圳有中英文雙語路牌,其他城市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這種情況,不僅荒謬,而且違法。建議各位城市的管理者們好好學學《地名管理條例》(國務院,1986年)、《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民政部,1996年)、《廣東省地名管理規定》(1999年)以及相關的技術標準,其中都明確規定了地名標誌要使用規範漢字和中文拼音。同時也建議立法機構儘快修訂有關法規,增加阻止濫用英文的條款。我的呼籲是基於以下幾點思考。
 
第一,主權國家不應該讓外文隨意地、大範圍地使用於社會基礎設施上。這樣做,輕則可看作是行政上的幼稚行為,重則可說是缺乏民族自信心的表現。英文確為世界很多國家所使用,也為國際交往所通用。但是,以英語為官方語言的國家只有不過幾十個,還有100多個國家不使用或不主要使用英語,並未聽說這些國家都把英文印上路牌。這說明,路牌文字是個主權和尊嚴問題,不可想當然地亂來。這正如我國領導人在聯合國等國際會議上只能使用華語一樣。我國內地並未把英語列為官方語言,路牌上出現英文,當屬荒謬之舉(香港路牌上有英文和澳門路牌上有葡文,是因為二者都是其官方語文之一)。這裡我提出一個比喻:英文印上路牌就如同給每個市民強行配給一個英文名。設想一下,如果每個人的身份證和戶口簿上都有一個皮特、湯姆、詹姆斯之類的英文名,不是很荒唐嗎?那還是中國嗎?
 
第二,路牌出現英文,其真正的目的是要把比較通用的羅馬字母印上路牌,應該說這種願望是應該鼓勵的。羅馬字母拼寫的文字通行於國際交往,這已是事實。可以想像,不使用羅馬字母文字的國家,其文字大概只能由本國人識讀,若沒有羅馬字母輔助,會造成交流往來的極大困難(外國人難以記錄和辨別)。有個別國家,其獨特文字尚無輔助性的羅馬字母拼寫方案,只好在路牌上使用英文等羅馬字母文字,這也是無奈之舉;有知識和自信的國家不會主動這樣做。而新中國在半個世紀前就確立了採用羅馬字母的中文拼音方案(因此出現了一語三文),完全可以把中文用羅馬字母書寫出來(雖然是輔助性的)。所以,再借用英文來輔助我們的路牌文字就大可不必了。
 
第三,為什麼英文會進入路牌?我想,一是管理者的知識欠缺和眼界不寬,二是守法意識不夠,綜合起來就是素質有所不足。這與我國開放的時間很短有關,也與管理者的甄選機制有關。結果就是,這些有待提高的城市管理者,以其一己的一廂情願和自以為是,想當然地促成了這種謬誤。類似的事情還有不少,如國內旅遊景點普遍存在的濫用英文英文之爛,慘不忍睹,非常可怕。這類情狀,不僅會貽笑於來訪的外國人士,損害我們的民族尊嚴,更可能會助長個別低素質外國人的趾高氣揚。曾有海外華文媒體報導,有長居中國的外國人把很多可笑、可怕的Chinglish(比洋涇浜英文更離譜的21世紀中國自創英文)編成笑話書在海外出版,不知為什麼得不到我們高層的關注?也感歎我國有如此多的明白人,卻始終無法建立起有效的糾錯機制!
 
第四,若路牌用英文,它其實並不比中文拼音更有優越性。二者都是用羅馬字母拼寫而成,用在路牌上,表現出來的拼寫形式的差別很小。借用企業名稱的命名規則,路名也可拆成兩部分,前半部是獨特的名號,其至少在一個特定範圍內是獨特的;後半部是道路的類型,即大道等,其出現率非常高(前半部也叫專名,後半部分也叫通名)。反映到路牌文字上,名號千變萬化,類型則只有三幾個。所以,不管用中文拼音還是英文,其區別只在後半部分那幾個道路的類型上,總體差別是很小的。比如和平路,拼音是HEPING LU,英文是HEPING ROAD。然即使區別很小,卻事關語文的種類,事關國家的主權和尊嚴。對一個以羅馬字母拼寫母語的外國人來說,TA從我們的拼音中完全可以識別路名,至於路牌後半部那反復出現的幾個字串“JIE”“LU”“DADAO”等,任何人都會猜到其大概的含義,也可以大致讀出來給人聽,肯定可以滿足找路問路的需要。筆者當年在北歐留學時,滿大街就沒有看到過英文路牌,對照地圖上的羅馬字母路名,完全不會有迷路之憂。
 
第五,從中英文路牌,再引申出來,說一個長期的思慮。我們國家的一個更大問題是指示標誌的嚴重欠缺。不誇張地說,我國內地公共場所的指示標誌,基本上都有欠缺的問題,也有少部分是過時而不改,誤導公眾。這種現象,應該說是放之全國而皆准。對行人來說,問一下路尚可以馬馬虎虎地應付過去,而機動車就慘了,很多交通事故即為標誌不清所致,也是事實。可以套用一句俗語來概括——該有的沒有,不該有的卻亂加。
 
總的來看,有些城市的管理者把英文強加於路牌之上,實在是個很自作多情的多餘行為,所以也比較弱智。報載,前兩年深圳翻譯協會成立時即表示要淨化公共標誌的英文,後再無下文。由此看來,有關方面對軟環境的建設還是重視不夠,一些有能力的機構也是動力不足。一俟軟環境能進入官員政績考核體系,此類問題才有解。眼下,深圳迎接大運會的氣氛越來越濃,一區四市的新定位和使命感也在不斷清晰起來。路牌是外來人士的關注要點之一,希望不倫不類、所謂跟國際接軌的中英文雙語路牌能儘早得以更替,還道路一個清靜、規範的空間。
 
200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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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1日注: 偶然看到一篇有關的文章,與博主的觀點相同,特轉載如下(顏色標記為博主所加)。
郭建中:关于路名标标识的拼写问题 
随着中国进入WTO,以及北京申奥和上海申博的成功,很多人都关心路名标识和城市英文版地图上路名的拼写和翻译问题。近来,各地的报刊上,也时有文章发表讨论这一问题。例如,在杭州,前段时间,有一位翻译工作者也在报上指出了路名标识拼写不规范的问题,但引起了不同的反响。譬如说,“西湖大道”,是应该翻译成“West Lake Avenue”呢,还是应该译成“Xihu Avenue”,或者全部写成用汉语拼音。如果用汉语拼音,是拼写成Xihudadao呢,还是拼写成Xi Hu Da Dao或Xihu Dadao?真可谓是莫衷一是。又说,如果都用汉语拼音,那么,“澳门”是否应该写成Aomen(拼音),而不是Macao,“香港”是不是要写成“Xianggang”,而不应是Hong Kong,等等。
上述的这些说法,实际上是混淆了几个不同性质的问题。一是路名标识的拼写问题;二是通讯地址中路名的拼写和翻译问题(包括一般文章中地名的翻译问题);三是地名的拼写和翻译问题。其中大家集中讨论的是第一个问题,即城市中的路名标识(包括城市英文版地图中的路名)到底应如何拼写(或翻译)?
地名标识的拼写要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自1977年第三届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决定采用汉语拼音拼写中国地名作为国际标准以来,已有20多年了。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依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拼写细则,由中国地名委员会制定。”1984年中国地名委员会等部门颁发的《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部门)》和1976年国家测绘总局、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修改的《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发》都是拼写地名的具体法规。1987年国家语委、中国地名委员会等六部颁发了《关于地名用字的若干规定》和中国地名委员会、城乡环境保护部、国家语委《关于地名标志不得采用“威妥玛”等旧拼法和外文的通知》,都对地名罗马字母拼写作了具体规定和指示。1999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地名标识城乡》标准(现为GB 17733-2008),对地名标志上的地名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作了强制性规定。又根据1967年第二届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做出的决议,要求各国、各地区在国际交往中都使用罗马(拉丁)字母拼写,做到每个地名只有一种罗马字母的拼写形式,称之为“单一罗马化”。
根据上述国家和国际法规,我们才能回答上述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路名标识(或标志)的拼写问题。根据上述有关规定,作为路名标识(标志),“西湖大道”,应该写为“Xihu Dadao”,而不应是“West Lake Avenue”。因为,如果把“西湖大道”写成“Xihu Avenue”,也是不对的。这里需要作一点解释。“西湖大道”这一路名,是由两部分组成的:“西湖”是专有名词,简称“专名”,“大道”是普通名词,简称“通名”。所谓“通名”,即汉语叫“大道”,英语是“avenue”,日语是“dori”;汉语的“街”,英语是“street”,日语是“michi”等。同理,在“长安街”中,“长安”是专名,“街”是通名;在“小营巷”中,“小营”是专名,“巷”是通名,在英语里是“ lane”。因此,根据上面提到的我国有关法规,特别是1987年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关于地名标志不得采用外文的通知,如果把“西湖大道”写成“Xihu Avenue”,其中的通名部分就用了英语。这种写法,也违反了联合国有关“单一罗马化”的规定,因为,在“Xihu Avenue”的写法中,用了两种罗马拼写法,即英语的罗马拼写法和汉语的罗马拼写法,违反了汉语拼音方案中以词为拼写单位的原则,同时把专名和通名混写了。正确的拼写法如上所示,应该是“Xihu Dadao”。因此,在路名标识中,“长安街”应拼写成“Chang’an Jie”注意,我在这一段文字里,始终用了“拼写”、“拼写法”或“写法”,而没有用“翻译为”或“译为”、“译成”之类的词语,因为,地名标识(或标志)不是翻译的问题,而是拼写法的问题。因此,“长安街”的拼写法应遵循一种罗马拼写法,即汉语拼音:“Chang’an Jie”而不是“Chang’an Street”;“小营巷”应写成“Xiaoying Xiang”,而不是“Xiaoying Lane”。同理,日本的街、路通、线、筋作通名,其通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也不用英语,而是用日语发音的罗马字母拼写,即为michi, dori, sen和suji。同理,城市英文版地图中路名的标识,也应一律用汉语拼音拼写。
有的人认为英语是国际交往中常用的语言,为了与国际接轨,地名中通名的拼写应该用英语,这样才能方便国际交往。与此同时,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一些大城市曾相继在地名标志上用英语拼写地名中的通名。这种观点和做法,是违反我国有关部门的规定的,也是与国际标准化背道而驰的。也许这是他们不了解有关政策和规定的缘故,或者是他们把一般通讯地址的书写与地名、路名标识的拼写混淆了起来。地名标识的拼写问题,涉及到国家的语言政策和民族尊严这样一个严肃的问题。我们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不能自作主张。
回答了地名标识的拼写问题,我才能回答第二个问题。即通讯地址中路名的拼写和翻译问题(包括一般文章中路名的翻译问题)。严格地来说,通讯地址中路名也应遵循汉语拼音和单一罗马化的规定。因此《北京周报》地址写成“24 Baiwanzhuang Lu, Beijing”是对的(而不是“翻译”)。但是,目前,为了沟通方便起见,也有把通名译成英语的做法,特别在个人通讯地址中,以及一般文章的翻译中, 普遍都这样做。例如,我们《中国翻译》编辑部的地址写成24 Baiwanzhang Street, 也不能说错,因为这不是路名的标识,而是一个通讯地址而已。尤其是在一般文章中,包括文学作品的翻译中,碰到路名、街名时,其中的通名一般译成英语,以便英语读者的理解。
第三个问题是关于地名的拼写。有人也许要问,既然地名、路名的拼写要用汉语拼音,并遵循单一罗马化的规定,那么,“浙江省”为什么不拼写成Zhengjiang Sheng, 而要写成Zhengjiang Province呢?首先,这不是在地名的标识中;其次,这已经是一致遵循的习惯写法。但有的国家,例如印度,他们的“邦”称之为“Pradesh”相当于我们的“省”和美国的“State”。他们在书写“邦名”的时候,就采用了单一罗马化的规则。例如,“安德拉邦”拼写成Andhra Pradesh, 而没有用Andhra State。
最后,是关于“香港”和“澳门”的写法问题。这方面国家也是有相应的规定的。1998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关于正确处理国际标准化活动中涉及香港、台湾和澳门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中及各种会议、文件、统计资料、标识中的正式称谓是: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或中国香港”,英文为: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China 或Hong Kong, China。因此,香港和澳门的标识,还是Hong Kong 和Macao。我们国家的政府工作报告等正式文件也都用Hong Kong 和Macao,而不必用Xianggang 和Aomen。
地名标识的拼写问题,涉及到国家的语言政策和国际标准化的大问题。目前不少地方的标识尚有不规范之处,应引起有关组织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最近在各种报刊杂志上也时有刊登有关文章和讨论,说明也已引起公众的重视。我们希望各地有关部门能检查以下自己地区的路名标识,如有不妥之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纠正,以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召开。 
郭建中 (浙江省翻译协会前会长 杭州市翻译协会顾问 首届全国公示语翻译研讨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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