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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种子市场“执法经济” 精选

已有 4060 次阅读 2007-3-27 15:18 |个人分类:生活点滴|系统分类:海外观察|关键词:学者

农业科研内容

一、剖析种子市场“执法经济”

 

央视《焦点访谈》以“谁在强收‘保护费’”为题,报道了南方某县工商部门发布“红头文件”,向全县所有经销商户征收“保护费”,把“收费罚款”指标分解到区、段、组,最后落实到人,每位执法人员平均3万元,把收费罚款任务与工资、奖金、福利挂钩,完不成任务就按比例扣发20%工资。2005年全局在编210人就有80人没有完成罚款任务。2006年,县工商局下达“收费罚款”指标比上年增加了200多万元。220日)

 

点评:报道一出,舆论哗然。作者与该县几位种子经销老板联系,他们的反映却异常平静。一位老板说:这已经是习以为常的事了。县里管我们种子公司的“婆婆”就有十几家,即使在全国曝光,要彻底解决还要看政府怎么动大手术啊。

 

红头文件代表的是权利,是指令。行政执法成为某些部门占有权力资源的方式和分配既得利益的手段,采取下达“收费指标、超收奖励、罚款分成”体制,集财政、执法、收费于一身,有一种制度设计上的激励,从被动的创收压力变成主动的牟利动力,乃至逐渐形成自我服务的联动式利益集团。《焦点访谈》曝光的不是指的某几个人,而是指的某些行政部门,其中包括相当一部分农业、工商、质检等管理部门。作为国家的公权单位,竟然撕去了掩饰收费罚款若隐若现的面纱,公开下发红头文件,为乱收费“保驾护航”,冠冕堂皇地以执法名义谋取不义之财。这就是新形势下诞生的所谓“执法经济”。

 

谨小慎微的种业老板宁愿选择支付贿赂成本破解“执法经济”,而不愿意也不敢通过法律途径去和权力部门较真儿。一位地方官员说:这不是哪一级政府或哪一个部门能解决的事,中央财政管理实行“超收奖励、罚款分成”“收支两条线”体制,行政执法垄断导致企业的微观主体地位在市场中难以确立,干预了种子市场的正常运行,归根到底说还是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一位老板说:不怕市场“看不见的手”,就怕执法闲不住的手下某些行政执法部门正在成为一个越来越活跃的行动主体,从某种意义上说,部门的活跃往往是以利益为动机的。行政部门利益的形成,正在瓦解着政府的超脱性和公正性。倘若没有经济制度、法律制度,甚至政治制度配合运作,管理机构、行政执法过不了“以费养人、罚款分成”这个坎,诚信社会、和谐社会就是一句空话,缺乏法制环境的种业市场无法成为投资者心目中的一片绿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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