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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寫過一篇博文《IP與IPR小議》(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248183),談的就是如題的意思。昨天,也寫了一篇WIPO新LOGO的介紹。總是感覺IP與IPR被混淆了,不妨再說幾句。
不是要顯示中國沒有明白人,而是覺得這個問題是體量極大的“知識產品維權領域”(暫避免使用“知識產權”這個概念)的最基礎的問題,卻一直名稱不順。
應該承認,對無形資產intangible asset的認識和擁戴都來自外國,是舶來品。中國人在這方面的發育比較晚,加之創造力不強(模仿力卻相當不錯),所以很久以來都沒有形成一套理論和踐行的體系。一個表現就是,對無形資產中的最基礎概念沒有移植好。
再次強調,IP是資產/財產,IPR是權利,二者的差別不是一點點。當我們把IP翻譯為“知識產權”,肯定是犯了錯了,因為IPR才是“知識產權”。
按這個原理,WIPO應該翻譯為“世界知識財產組織”,而不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那麼爲什麽會出現這個全民性的錯誤呢(不包括台灣,人家這方面很清楚)?一個可能的解釋是,華語中稱呼IP為“知識財產”不太順口,用起來不太方便。
對這一點,也要批評一下香港了。作為華洋交融的地區,香港本身就是國際大都市,也應該最清楚IP代表的是什麽意思,爲什麽也跟著大陸一起犯錯呢?
這方面,中國內地和香港什麽時候能學台灣,不好說,但應該有人來呼籲這個事。總不能就一直這麼錯下去吧?
201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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