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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治理讨论

已有 3175 次阅读 2012-3-23 23:36 |系统分类:人文社科|关键词:学者| 大学, 管理, 共同体, 基督教, 行政部门

中世纪大学是学者的共同体,大学本身就是国中之国,享有垄断性的学位授予权、独立的司法权;大学内部管理大都由教职占有人轮流管理,内部实行相对平等的议事权利。从柏林大学创建的时代开始,大学逐渐的成为一个二元体,一方面是大学是个自治体,另一方面大学也成为国家的某种机关,大学垄断折学位授予权,因而也就垄断着进入官僚体制的人员培养权。大学内部由教授自行管理,对外,大学和各个学院都享有同教育部长直接对话的特权。1871年,普鲁士统一德国后,大学的独立司法权被取消,大学的成员也受民法、刑法的约束。
中国大学,基督教大学除外,基本上都是官家创建的,先有官员,后有校长,再后有教师。大学从建校之日起就是一个等级严明的类衙门。民国时代,某些大学内部实现了某种程度的自治,但是整体上看,这种自治同开明的学者密切相连,学者下台,大学回到原来类衙门状态。从延安的“大学”开始,政治教育和党的管理深入到这种组织中来,建国后,这种制度得到了强化,大学内部权力被切割成条条,归属于不同行政部门管理、大学自己没有宪章,或者宪章被废除。大学的教授管理大学的权利被取消,各个大学之间依照被行政部门不同的赏识和关注形成了明显的内部等级。这就是今天中国大学治理的讨论的起点。怎样把大学的学者共同体地位还给学者,怎样从一个更高层面上为国家和民族乃至人类作出开拓性的贡献,这个问题的答案应该不难,难的是有没有威权人物能够打破制度惯性,学者能否作出开拓性的贡献,进而借助这种开创性扩展自己的权利(不是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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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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