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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技术创新体系中各主体的功能定位?

已有 2710 次阅读 2013-8-21 14:21 |个人分类:科技工作|系统分类:论文交流|关键词:学者| 定位, 技术创新, 主体

当前面临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应当是一个解决体制内系统失效的变革过程,其首要前提在于,必须更加深入地理解技术创新体系中各主体的功能定位。

1.企业应主导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全过程

长期以来,通过大学办企业、企业建院所、院所转企业等手段促进产学研合作,效果一直不够理想,所谓的“高校院所出成果,企业负责成果转化”的链条实际上并未构建成功。我们认为,主要问题出在对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认识始终不够深入和透彻。

技术创新的最终目标是在市场上获取经济效益,企业作为技术创新活动的需求主体、投入主体、活动主体及成果应用主体,在技术创新活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现阶段主攻什么技术、何时转化、怎样转化等应该是企业自己的事,只有企业真正主导了整个技术创新全过程,技术创新才能少走弯路,取得市场成功的可能性才最大,创新效率才最高。不管是由政府主导的产学研合作,还是由高校院所主导的科技成果转化,如果不符合市场和企业的需求,让企业为了争取政府项目而“被产学研合作”,或者被动接纳、费力转化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效果从来都是差强人意。企业的立足点应是培育和增强自身的竞争能力,而不应依赖政府的保护政策。

因此,必须尽快形成鼓励以企业为主导提出科研方向、筛选主攻技术、寻求合作伙伴、开展后续开发、评价最终成果的有效机制,从根本上扭转以往由政府主导产学研合作的错误倾向。

2.高校、科研院所并非唯一的知识技术源泉

由于目前我国的大多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研发能力还很有限,当出现依靠自身研发团队无法解决的技术难题时,企业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会主动向本领域具备较高研究水平的高校或科研机构寻求支援,通过联合开发、委托开发、专家聘用等多种方式,提炼技术需求,明确创新方向,实现技术瓶颈的突破。因此,可以说高校和科研院所是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重要技术支撑或技术补充。

但这并不等于高校院所是企业技术创新的唯一源泉,甚至可以代替企业的研发活动。这是因为,首先,高校院所与企业的考评体系完全不同,做科研需要发表高水平的论文,而企业最终的衡量标准只能是市场认可程度。对于产业化而言,“高”、“新”并不是最重要的,能用、低成本才是关键。第二,不同类型的项目研究其承担主体应有所不同,甚至于在研究的不同阶段,主体应发生相应的转移,由科研机构一包到底的现象只能证明体制和机制上存在着缺陷,是扬短避长的一种无奈的选择。实际上,大部分高校院所缺乏工业生产中必须的工程、工艺和机械制造能力,也没有必要花重金建立工业过程需要的大型设备。第三,优秀的专家学者并非一定会成为优秀的企业家,教授创办企业的成功率并不如想象中的那么高。

高校的主要任务是教书育人,不能期望教师在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同时,还担任向企业传播适宜性技术的责任。科研院所是基础研究和高技术领域原始创新的主力军之一,科学家应以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主,专注于新原理、新技术的研发,并通过合理的机制与企业进行及时交流,针对企业在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遇到的科学和技术问题提供技术服务。

政府可以倡导和鼓励高校院所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但“高校、院所→企业”并不是技术创新活动的唯一和最主要路径,更应包括企业自行研发和转化、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转化、企业主动寻求和选择承接高校院所成果并进行转化等多种方式和路径。将科技成果转化难的问题简单归因于高校和科研院所有失公平,要求教师、科学家直接推动理论研究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并不符合高校院所的职能定位,也不可能从根本上弥补产业核心技术的欠缺。只有形成企业整合最新科技创新成果的有效机制,才能切实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3.政府科技管理必须遵循技术创新内在规律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市场需要的是一个“该出手时才出手”的政府管理者。在竞争比较充分的领域,市场一定可以比政府更好地组织生产,更快地促进科技创新,政府不应直接参与,更不应企图代替市场。即使在市场失灵的领域,政府干预也应十分慎重。

实际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靠政府直接支持和给予优惠政策等外在方式是难以持续的,自主创新政策必须注重对企业内生创新动力的刺激,将外生政策内化为企业创新的内生动力,使企业创新行为成为一种能动、自主的、利益驱动下的市场行为。同时,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确定因素,如对科技成果的评价、技术真伪的辨别、市场前景的预测等,都是成果持有者与成果接受者容易产生分歧的关键所在,政府政策和法律难以全面涵盖和解决这些具体问题。又如,成果中试环节往往涉及企业技术秘密,政府不便过多介入。政府只能在企业创业阶段进行扶持,以后必须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来决定技术发展方向。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政府一方面应从目前广泛参与科技创新中逐渐淡出,从直接支持企业转向为企业优化技术创新环境、分担创新风险,实现从主导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另一方面,还应努力实现从研发管理到创新管理的转变,按照创新活动的内在规律,有机整合参与创新系统行为的多种主体和多种要素资源,形成机制性的分工与合作、社会化的创新氛围和千军万马参与创新的局面。

为此,政府一是要完善统筹机制,加强创新活动各要素、各环节之间的协调互动;二是要强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的积极性;三是要着眼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鼓励企业创新的稳定支持方式和投融资机制,营造创新氛围等;四是要提高管理绩效,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同时,政府在制定科技创新政策时,应充分考虑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不同产业领域、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特点和需求,避免政策“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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